在三门峡卢氏县汤河乡的深山里,有一种奇特的裸浴民俗,当地男女村民白天在路边温泉裸浴而不避人。随着村庄与外界交流的增多,网络的发达,年轻一代特别是女孩子们对裸浴民俗的认同度在逐渐降低,这一民俗正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地。(据4月24日大河网)
以常理推断,不分男女、不分老幼裸浴而不避人,应该是思想足够开放的产物。然而,对于河南卢氏县汤河乡深山里的村民来说,这不过是一种纯朴民俗,与思想开放与否关系不大,也与西方一些国家讲求人性释放的思潮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地年轻人对这一民俗的抵制,显然就是最好的证据。
单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将汤河乡深山里村民的裸浴民俗放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中看,我们实在是没有任何理由,用不道德、伤风化、没羞耻之类的标准和要求去衡量。就像热恋中的情侣,在私人场所,怎么亲热也不算过一样。
然而,处在社会总体环境和中国国情的角度来看,社会是开放的,原本与世隔绝的村庄,打通了某种屏障与外界建立了联系,那么适合于这个村庄标准,显然就存在着一个与外界总体社会标准相适应与相协调的问题。此时,男女裸浴而不避人,就像热恋的男女在公共场所过分亲昵一样,是合情、合性,但却不合伦理、不合道德的行为。
民俗只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形成的一种生活习惯。民俗是风俗,但却并不一定就是进步的、科学的、有益的。对民俗,我们的态度也应该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当然,也并不是说,深山里的村民男女裸浴不避人就是糟粕,就是需要抛弃的。但在目前的总体社会观念和伦理道德之下,这种置于小范围内而合情,但置于大环境中却不合理的行为,是需要有所改变的。至少,男女裸浴就算不避村人,也要避避外人!
当地年轻人对男女裸浴不避外人的抵制,虽然不能算是返璞归真,但也算不得是保守,至少,抵制显示出了年轻人思想与社会总体人生与价值观念的接轨,是他们对小民俗与大民风应协调的清醒认识,是一种理智与成熟!这正如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兼副秘书长、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程健君所言:“民俗也要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如果不能适应,被淘汰掉也是正常的”,“汤河裸浴只是封闭状态下产生的,不提倡进行传承,也不一定非要如何进行保护”。(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