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是有悠久传统的事情

时间:2012-03-26 11:07   来源:工人日报

  前些日子,网络上有一场关于代笔的争论。我不写微博,觉得那活琐碎且浪费时间,但也经常看一下网上的热点事件。关于韩、方之间的争论,认真看了,觉得有意思,甚至有趣。方先生是一个较真的人,他发现一个神童故事有了瑕疵,便下定决心要弄明白这个神童的成色有几分。韩作家也有趣,别人一说他代笔,便亮出手抄的原稿来,证明自己是百分之百的“正品”,绝无代笔。其实在今天,什么都可以造出来,何况手写的“原稿”,这一举动实在小儿科了。大家都知道代笔并无“违法”之处,只是要下定决心维护一个神话就太不值得了。我不想就此争论说三道四,有人不相信神童,有人坚持当韩粉,都无大碍,只是让我想起“代笔”其实是久有传统的事情。

  “文革”前,邮电局的门口,有人会摆一张小桌,支一面小招牌,上面写着“代笔书信”。那时候,没有读过书的文盲不少,收到了亲人从外地寄来的信,就有了读与写的问题。潦倒的读书人找不到其他工作时,便有人干起代笔书信的营生。上学时路过邮局,见到代笔者为大爷大妈们写好了信,还会认真读给他们听:“吾儿,来信收到,家里都好,望儿在部队听领导的话……”用的是第一人称,这是正味的代笔。

  上世纪70年代初,我从工厂被借到《陕西文艺》当“工农兵编辑”。除了接待作者,编稿退稿,还要为“工农兵作者”改诗。那时天津有个小靳庄,写诗出了名,于是全中国都在发表农民写的诗。根据我的经验,不少的农民诗都经编辑“代笔”。比方说,一沓子诗稿,只有一句“诗歌本是土中埋”还像句诗,那么,我就再加几句:“我用锄头挖出来。汗洒大地粮满仓,情谱稿纸诗花开。”然后交领导审定,用那个作者的名字,将这首诗发在刊物上。这样的诗,有原作者的“基础”,编辑不是全部代劳而是部分“修改”,用的又是原作者的名字发表。作者满意,刊物又配合了形势完成任务,“代笔”也就习以为常了。为了写得像民歌,那段时间我天天泡在从古到今的各种民歌集子里。记得1973年《解放军文艺》发了我一首《女队长的画》,就是那时学习的一篇作业:“打开门两扇,消息插翅传,女队长的画,要往省上选……”对不起,写得拙笨,以后又没收入集子,这四句后面的句子记不得了。

  这些年代笔成了一个职业:“枪手”。明星们名气有了,要出个自传,要写点心得。请“代笔”代劳,一笔双赢。没有明星,代笔的枪手写得再好,没有人要他的文章;没有枪手,明星的故事再生动也变不成文章。“代笔”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一个要名,一个挣钱,合作愉快。枪手有各种,代笔也多样,比方说,枪手替大牌编剧爬格子,然后稿费分成;比方说,学生写了论文,导师署名在前联名发表;林林总总,让不少无名的写手找到了工作。

  枪手是挣钱的潜伏代笔,秘书则是工作规定的职业代笔。我在基层时,也当过几天秘书,我知道领导出思想,根据领导的指示,写成文章,再经领导同意,就是领导的讲话和发言了,这种文稿如果发表也是领导署名。因为我们明白,各级政府实行集体领导,主要首长的文章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秘书就是动笔把这结晶变成文字的职业人,无论你的上司是个老板还是个乡长!虽然这几乎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然而也有例外,比方说,有的领导就爱自己动手写文稿,有的领导还有写点诗词文学作品的爱好。当这些文章和作品结集出版以后,人们就有一种兴趣,探求是首长亲笔创作,还是秘书代笔?这种探求,不涉及法律,也不涉及道德,只涉及真相以及真相后面对一个作者的了解。比方说,有人曾置疑大家熟知的伟人诗词有人“代笔”,对此,我不以为然。要不是老人家自己动笔,哪位有胆把“不须放屁”这种字放进“念奴娇”!

  说实话,“代笔”是个有趣的问题,并不针对哪位人,哪部书。现在走进书店,看到各种名人讲话集、自传集、诗文集,就会有一种走进古玩店的想法:“是他自己写的吗?如果是代笔,会是哪位高手呢?”读书同时鉴宝,品评把玩,甚是有趣……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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