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新京报》11月13日)
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让人吃惊吗?柳斌杰指出,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作品重复复制的多。结合现实和我们的日常经验,这样的判断并不为过,并且积重难返,难见有人从模仿和复制的泥淖中苏醒过来。正因为如此,厘清隐藏在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背后的病因和救治办法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单从数量上看,我国文艺创作达到了空前的繁荣。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国小说类新书数量为4300多部,长篇小说总量达到前所未有的3000余部,电影526部,电视连续剧405部,约15000集;动画片年产量22万分钟,舞台剧4000台。可以说诸多数字已稳居世界第一。但精品在哪里?
在种种吊诡现象的背后,在笔者看来,正是复制模仿盛行才导致了数量大、精品少,原创文艺作品更少的尴尬,也正因如此,没有人为“现在每年每个种类的文艺样式的创作总量都几倍于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总和”数字面前感到高兴,相反充满了忧虑。这是“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引起关注的重要社会背景所在。
在笔者看来,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的一个典型现象就是电影电视翻拍成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231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96.7%的受访者坦言近年来国产剧二代很多。并且,翻拍的剧作越来越“年轻”,江苏卫视重拍的《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爱人》仅仅是 5 年前的作品。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模仿复制现象能不让社会产生忧虑吗?
进一步说,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的实质在于创作者把文艺创作当作了工厂生产线上的“流水线产品”,完全忽视其应有的思想内涵和文艺价值。试想,当创作者把文艺作品当成了可批量化生产的东西,我们看到的恐怕就是只有外壳而无实质意义的东西了吧?
说穿了,这不是艺术的创造,而是市场的复制,更是一个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表明文艺作品是缺乏想象力的复制品,与艺术无关,而这些复制品又以空洞的苍白污染着社会气候,让观众逐渐丧失了自己的艺术判断力而逐渐转向附和,而这种附和又刺激着制作者创造更雷更市场的、空洞的“复制品”。
并且,在这种文艺创作日益异化为“流水线产品”的生产线上,利益优先和功利投机的逻辑主导了所谓的“文艺创作”,由此就完全掏空了文艺作品的精神内核。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的背后,呈现出的是文化产业的商品原则。 学者阿多诺一针见血地指出文化工业 “有目的的无目的性”,即为了商业利润的目的而利用审美的无目的。可以说,“流水线产品”之下,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风格的寻求,不再是审美的自律,而是制造需要、占领市场、获取利润。
常识告诉我们,文艺作品要找寻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光靠复制模仿是不够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是这样我们创造出来就不是有意义的文艺作品,而是一个个文化垃圾,那么它就最终被大众所厌倦和抛弃。文艺复制风背后的“流水线产品”隐喻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