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引起舆论喧哗后,我一直在关注着一个结果,等待验证自己的判断力。这个结果来的不算太迟:“14日下午,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受伤夫妇与李、苏二人家长会面,双方达成和解。夫妇二人称已接受两个孩子家长的道歉,将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并希望今后能对孩子严加管教。”(9月15日《京华时报》)
归纳之下,就是这个新闻的标题《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和解 受伤夫妇将不再追责》。这不但被笔者预先言中,更可能是李双江之子早就知道的,否则,他哪来的这股“勇气”。对此,在相关评论中,网友们再次愤然。但这又是必然的也是最好的结局。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苛求李双江?扭转权贵子弟横行霸道的社会风气,李双江是担当不起的;我们也没有理由责怪受伤夫妇的软弱,他们在事发时的不依不饶,可能只是气头上的狠话,更何况他们当时也不知道,行凶者是大名鼎鼎的李双江之子。很多时候,人的喜怒哀乐,都是利益得失的使然,而在不同的价值观支配下,趋利避害大致可以作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其实,人们对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处理结果的期盼是茫然的。因为,人们希望严惩行凶者,不光是对受害人的声援,实质是对某种社会现象的憎恶。但是,如果李双江之子确实不满16周岁,他就无法成为扭转权贵子弟横行霸道的社会风气的严惩“标本”,即使法律想做一个以儆效尤的姿态,李双江之子也不符合“标的”。李双江之子“一个人在拘留所度过”中秋节,已经算是“法硬上大夫”了。客观的说,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的善后,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证据,在法律范围内,几乎没有什么深究的余地了。
然而,对一起打人事件,涉事双方都“和解”了,为何公众还“意犹未尽”?实乃打人事件所触痛的,不仅是被打的夫妇,而是公众的感情。因此,“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和解,受伤夫妇将不再追责”,只是个人恩怨层面上的,公众对这种社会恶习的愤愤不平,是不会随之轻易和解的。但就法律而言,也是无可奈何的。
正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把一些在道德范畴内就格格不入的问题,最终放到底线上来处理,本身就是社会的不幸。当“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成为一个阶层并逐渐固化的时候,不同阶层间的地位悬殊必然引起相互歧视和对立。而这种歧视和对立,来自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来自公众对权力寻租下权钱交易的憎恶,这就难以形成和谐的社会基础。这种社会阶层间的对立情绪,就像一股暗流,一旦有了宣泄口,其势是汹涌的。而当权势二代反复用他们的骄狂触及这一社会痛楚时,人们的反应是激烈的。李双江之子打人后叫嚣“谁敢打110”,就把一起打人事件上升为权势阶层的仗势欺人,被深深刺痛的就不仅是被打的夫妇,而是本来就对特权阶层深恶痛绝的民众。人们联想起一系列权势二代有恃无恐的行径,被激怒的情绪就超出了事件的本身。这种社会后果,事件的当事人是负担不起的,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也是就事论事的,即使李双江因此身败名裂,能对这个贫富二级分化,社会阶层日趋固化的社会有什么救赎作用么?
因此,类似事件引出的社会问题是值得惊醒的。如果社会形成一个任意欺压弱势群体的阶层,如果权势成为欺压普通百姓的资本,那么,就有违制度的性质和社会的属性了。因此,满足于“事件和解”和“不再追责”是远远不够的,人们何尝不能认为,这样的“和解”是又一次体现了权势的无所不能?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将是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