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不能烧法

时间:2011-08-24 15:04   来源:检察日报

  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但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沟通”(8月22日《新京报》)。

  四合院屋顶加“罩子”,四合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类似这样的行为在文物部门眼中居然“未动文物本体”,在常识的角度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它已经完全改变了文物的原貌和环境,不可移动文物事实上已经面目全非。东城区文物部门既然要忙不迭地为刘老根会馆的合法性“背书”,就得拿出更为具体的证据来。因为,那最低消费18万元的奢华私人会所,普通民众是进不去的,举报者也仅是从外观改变而推断;能进得去的文物部门,有责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向公众展示“未动文物本体”的证据。

  本山集团将不可移动文物纳为私有,早已不是第一次。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全民所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怎么就频频成了私家会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做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东城区文委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不是去认真执法,反而是违法通报被举报者,不保文物只保金钱的立场顿时显露无疑。文物保护部门非但不去努力保护文物,反而因为经济利益成为破坏文物的罪魁祸首,刘老根会馆不是第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文保部门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签订方,又是文物保护执法的裁判员,经济利益决定了黑哨立场。在这起个案中,批准刘老根会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东城区文委,已经从文物使用合同中分享到了实在的经济利益;履行文物保护执法职能时,刘老根会馆是否破坏文物,当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文保部门应该是保护文物的看门狗,而不是利用文物创收的CEO,这是一个常识;另一个常识则是,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是你不能烧法。最低消费18万元,这样的一顿饭,都够康菲石油交罚款了,哪是普通人所能消费得起的。因此有人酸溜溜地说:“本山老师不是一直自称从黑土地走出来的农民艺术家吗,怎么现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馆,我们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可是,小品是演的,生活是过的,人要炫富,人要奢靡,人要烧钱,那绝对是人的自由;咱们看不起吃不起,自然有人看得起吃得起,他们才是作为商人的本山老师在乎的。

  刘老根会馆有没有破坏文物,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但是,公众期待本山集团至少能够带头尊重法律,而不是带头破坏文物。当然,有可能被刘老根会馆“烧”掉的还不只是《文物保护法》;那18万元一顿的饭,很让人担心会否有大量公款消费。“首长保健菜”、“梅花鹿鞭”这样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师闻名遐迩的艺名,对不花白不花的公款吃喝无疑充满了魅力,但愿刘老根会馆能为抵制公款吃喝作点贡献,而不是正好相反。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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