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文保人士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实名举报———“刘老根会馆”涉嫌“破坏文物原状”,东城区文物部门以“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等说法回复举报者。而本应受到保护的举报者,却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曾一智见面“沟通沟通”。
“刘老根会馆”使用的小江胡同30号,为东城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挂牌保护院落晋翼会馆,属不可移动文物之列。“刘老根会馆”破坏文物原状,开设高档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原则呢?
先看“合理利用”原则。几天前,有媒体报道称会馆会员卡最低5万元,包房晚上消费人均500元;菜式有“首长保健菜”、“梅花鹿鞭”等。这些经营的理念、品位的高下,自有仁智之见,笔者无意多言。但是,使用文物专供富人消费,则似乎有悖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近年来,中央提出“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强调“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据此,审批“刘老根会馆”保护方案的东城区文委,应当向公众做出解释。
再看“保护为主”原则。《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几年来国家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更是三令五申,要求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
而在刘老根会馆建设中,四合院屋顶加“罩子”、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等行为,专家认为已超越了所谓“仅仅是装饰”,导致文物面目全非。市文物局初步调查后也表示,文保人士的举报是“实事求是的”。
所以,东城区文委“会馆没有破坏文物本体”的回应缺乏说服力。“刘老根会馆”在“进行内部装饰”时,对文物到底做了哪些改动,这些改动有没有经过相关汇报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应该保证其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遗憾的是,面对文保人士申请公示的要求,东城区文委却以“实在没道理”作回应。举报人随后还接到被举报人本山传媒集团电话要“沟通”。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一些文物部门的官员,是否在替文物说话?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提出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今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启动了中轴线申遗,晋翼会馆恰在中轴线沿线的鲜鱼口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内。
在这样的背景下,“刘老根会馆”为什么能如此“装饰”,而相关文物部门又是如何行使督察责任?期待市文物局在详细调查之后,尽快拿出恢复文物原貌的方案,并对破坏文物、监管失责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如此才能捍卫文物保护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