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诺贝尔奖金文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不便说三道四。但笔者看到,面对诺奖,中国“作家”与作家态度大不相同,有些“作家”为获此奖开展的“攻关活动”令人汗颜。
“作家”们知道,马悦然老先生作为评委,对评选诺贝尔文学奖有相当的发言权。于是,马老先生成了他们的“攻关对象”。日前,有新闻披露了马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他每月都收到来自中国的信,“寄到瑞典学院,无论怎么拼错都行,都收到了”;而“信的内容,不外乎是要我帮助他们,当然与诺奖有关”。“这些人不是给我寄来发表过的诗集,就是小说,当然,也有尚未出版的书稿。”对于这些书,他将“一部分移送给大学中文系图书馆”。在他看来,“这些作品虽然不具参评水平,但作为公开出版物,却也代表不同层次的中国当代文学的某个部分或文学现象”。
马老先生举例说明了哪些中国人试图贿赂他。他举了两个极端的例子:“一位香港出版过不少诗集的女诗人,就给我寄过一张5000港币的支票。”“一位山东的文化干部在两年之内给我写过十八封信”,“说他本人很阔,奖金我可以留下,名誉归他。每封信中都有书画作品赠我,我当然把这些退还。我给他回信,请不要再来打扰,甚至让瑞典学院管理邮件的人员将此人的信件退回,今年春天发现,他开始给瑞典学院诺贝尔奖小组主席写信了!这些人都自称是不错的‘作家’。”
对这些道貌岸然、自视甚高的“作家”,笔者不得不说一句难听话了:你们这是行贿!为获奖而行贿!这就像国内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人们一样卑鄙无耻,他们把中国作家的脸面丢到外国去了,丢向全世界了。
请注意,这些想靠贿赂敲开诺奖大门的是中国“作家”而非作家。一个带“引号”,一个不带“引号”,两者是不同的。叫人怎样看待这些“作家”呢?马老先生的看法倒是洒脱:“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形形色色的人不少,其中不乏急功近利者、脑筋不清楚自以为是的人,骗子、腐败分子、伪君子”。他的夫人陈文芬女士的说法简单而明确:“也许这些人不能算作作家”。
马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中国作家交往甚广,他认识的中国作家,没有一个人给他写信提什么要求。他对记者强调,“在我认识的中国作家中,没有一位朋友给我写信提出过什么要求。”这就是作家与“作家”的不同。面对诺奖,丢人的是中国的“作家”,而非中国的作家。马老先生有众多中国作家朋友。据他介绍:“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作为瑞典驻中国大使馆文化专员,及至八十年代获得入境,先后访问过的中国作家,包括艾芜、巴金、老舍、钱锺书、杨绛、沈从文、师陀、严文井、叶圣陶、张天翼;诗人艾青、冯至、卞之琳、冰心、凌叔华、陈敬容、冯乃超、曹辛之、田间、辛笛、臧克家、郑敏;戏剧家李健吾、曹禺、吴祖光、夏衍等人。”这些都是他的中国作家朋友。他说:“没有一位朋友给他写信提什么要求”。
行贿的“作家”提醒人们注意,在当今中国,不但有行贿受贿的贪官、坑蒙拐骗的奸商,以及骗学历、骗文凭的学术界败类,不幸在圣洁的文学殿堂,在高雅的文人群中,竟还有要靠行贿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在笔者看来,这些“作家”较之上面提到的那些人,如果说那些人可恶、可恨和可耻,那么,这些“作家”,则是可怜、可悲和可笑。想当作家,要有才华,有作品,更要有脸面,有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