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贴片广告”:这个可以有

时间:2011-05-12 13:31   来源:中国网

  广电总局10日通报停播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并表示下一步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是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被禁播的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及手机、电脑、化妆品、美容产品及投资收藏类商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关系紧密。(5月11日《京华时报》)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演员辛辛苦苦参演了电视剧,幕后工作人员也劳累了几个月,到最后却在电视荧屏上留不下一个名字,确实很是悲剧。不是所有的演员,都能被观众叫上名来。每一部电视剧之中,除了明星,还有大量的小演员、龙套演员与幕后工作人员,作为剧组成员,他们的名字理应让观众们所熟知。

  然而,当下的情况却是,要么,电视剧的序幕被无情地删掉,换上了恶劣无比的广告;要么,就是把广告覆盖在字幕上面。造成的结果是,当我们想认识一下电视剧中那位亭亭玉立、婀娜多姿的美女叫什么名字时,我们等来的却是广告无数。更为恶劣的,有些电视台甚至把人家的片尾曲都去掉了,直接换上广告原声。慢慢地,我们发现,我们曾经最讨厌的电视剧序幕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更让人讨厌无比的电视广告。这个时候,我发现电视剧演员有时也挺可怜的,他们连说“轻轻地,我走了”的权利都没有,有的,只是幸运地被安排到两个广告贴片之间,像万山丛中一点红。

  正义是要主持的;裁判的独立性还是发挥的。这一次,广电总局正确地行使了一下手中的权力: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一个这样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广电总局的禁令原来是可以大快人心的,是可以限制广告不限制观众的。相比较于禁止网络播放美剧、禁止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国外动画片来讲,这一个禁令,很有民意基础。

  电视台是要生存的。广告是电视台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对于电视台来讲,广告不可以没有,但是广告在什么时间播,什么语境下播,广告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审美标准,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那些不守时的、无审美标准的、对观众感应器官构成戕害的广告,必须进行遏止。否则,“广告期间插播电视剧”的做法就会泛滥成灾,广大观众就会深受其污染。

  另外,此次对电视剧“贴片广告”的禁令,并非停留于一纸行政命令的初级水平。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还是存在许多亮点的,通报、禁止投放任何广告、“黑名单”制度以及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显示了此次广告规范行动的力度与诚意。

  广告总局禁止“贴片广告”,这个必须顶。问题的本质在于,我们欢迎广电总局多在电视台与广告公司的头上悬上一把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不是按着一些纳税人的正当权利来用力,更不是无视市场与收视规律乱禁苦情戏、黑帮剧、谍战剧。其实,观众们对广电总局的要求很简单:有没有最大程度的开放各种有益资源,有没有最大程度上关闭垃圾信息。仅此而已。(王传涛)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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