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立法院”朝野两党举办16场公听会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协议”)3月12日终于要排上实质审查议程。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2日发表社评文章说,希望“立法院”能尽速就“服贸协议”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尽速通过,让有意进军大陆的台湾服务业提供者有机会在大陆服务业市场一展身手。
2013年6月21日海基、海协两会签署“服贸协议”后,“行政部门”随即于6月27日经该协议送至“立法院”审议,迄今已超过8个月。期间经过“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各举办8场、共16场公听会后,才进行实质审查。
然而,“立法院”国民党团在一个多星期就完成8场公听会的举办,民进党却每2周举办一场,共计4个月才举办完毕,也导致去“服贸协议”在今天才进入实质审查。综观参加这16场公听会的产、官、学各界的发言内容,反对“服贸协议”的意见不外乎以下几点:
第一,台当局“黑箱作业”,没有告诉外界相关内容:然而,台当局相关部门在签署“服贸协议”前,已经跟相关业者举行过上百场次的沟通,也在“立法院”举行3次专案报告,可谓做好了事前的沟通工作。“服贸协议”签署后,台当局先举办过4场公听会,再加上“立法院”朝野两党举行的16场公听会,总计20场公听会,已经相当详尽说明“服贸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这个时候再有人以“黑箱作业”的理由来反对“服贸协议”的通过,那实在说不过去。
第二,“服贸协议”是“不对等”的协议,因为大陆以“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而台湾是“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身分加入WTO,两岸以不同的身份与条件签署,所以“服贸协议”是“不对等”的协议。这些说法只讲对了前半段,因为台湾在2002年以“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身分加入WTO后,对所有WTO会员皆采用“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唯独对同是WTO会员的大陆采取歧视性待遇,不但禁止大陆1,400多项工业产品、830项农产品的进口,连早已对全世界开放的服务业也禁止大陆服务业前来投资。而台湾在“服贸协议”中,只是给予大陆等于或低于WTO会员的待遇,也就是履行台湾加入WTO的承诺,而中国大陆给予台湾的是高于WTO待遇,所以综合来说,“服贸协议”是互惠互利,创造商机的协议,根本没有所谓的“不对等”现象存在。
第三,针对“服贸协议”的内容方面,由于该协议没有开放大陆劳工、没有开放投资移民,所以绝对不会有大陆劳工来台抢饭碗的问题。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服贸协议”签署后会有大量大陆低价品倾销台湾的问题,这也是对“服贸协议”内容不了解,导致错误的观念,因为“服贸协议”只涉及两岸服务业的相互开放,并不涉及货品的相互输入。
第四,也有部分人士对大陆服务业市场不看好,因此反对“服贸协议”,而台当局签“服贸协议”是鼓励台湾企业去大陆投资。事实上,“服贸协议”只是提供企业一个投资机会,认为大陆服务业市场有发展潜力、且有获利空间的就依照“服贸协议”的内容去大陆投资,如果认为大陆服务业市场无前景的,就不要去投资,“服贸协议”根本无法强制台湾企业去大陆投资或不去投资。但是,若是因为对大陆服务业市场不看好人士反对“服贸协议”通过,而导致对大陆服务业市场看好人士进军大陆服务业市场的机会被剥夺,那实在也不合理。
最后,也有人认为两岸签署“服贸协议”是独厚大企业,没有照顾中小型企业,但事实上,两岸的服务业大都属于中小型企业,绝对没有独厚大企业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服贸协议”中,大陆开放80项,每项都是超WTO待遇,台湾方面也相对开放64项,非常契合当前两岸服务业发展之需要,对于促进双方服务业合作、提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产生极大的效益。尤其大陆服务业正在起飞,2013年产值仅占GDP总值的46.1%,相较于台湾服务业的72%,还有极大的成长空间,希望“立法院”应尽速通过“服贸协议”,让有志于进军大陆服务业市场的台湾服务业提供者,可以有大展宏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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