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三法”通过 台学者质疑“小家子气”

时间:2010-08-20 09:3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删除22条之1条文,并将22条条文修正通过……”8月19日下午5点多,台湾“立法院”院长王金平重重地敲下议事锤。经过足足3小时的讨论,在岛内喧嚣一年多的陆生赴台相关规定终于得到通过。

  台湾教育部门表示,欲招大陆学生的学校,需在今年12月前提出招生计划,预计最快明年3月,大陆硕博士生便可来台就读。

  相关规定的通过,意味着陆生赴台终于进入了操作性阶段,然而,台湾的大学准备好了吗?大陆学生也准备好了吗?

  “三法”艰难通过

  “一限二不”入规定

  19日,台湾“大学三大协进会”的代表以及40多家大专院校校长,一早赶到台湾“立法院”,关心即将举行的临时会是否能通过“陆生三法”。

  所谓“陆生三法”,是指台湾地区针对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承认大陆学历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与《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

  对于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承认大陆学历的议题,岛内早已有多方人士进行推动。8月18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参加国民党中常会时就表示,他在五六年前就主张要承认大陆学历、开放陆生来台,并认为“这恐怕是一个没有办法的趋势”。

  但由于民进党对承认大陆学历、开放陆生来台极为抵制,台湾教育部门一度提出“三限六不”等规定进行回应。其中包括“限采认学校、限招生总量、限领域(不采认医事学历等),以及不加分优待、不影响岛内招生名额、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允许陆生在学期间工作、陆生不会有在台就业问题、陆生不得报考公职人员”。

  不过,台教育部门提出的方案仅为行政命令,民进党“立院”党团坚持应该入法,国民党“立院”党团18日作出让步,同意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规定,限制采认大陆医事学历与陆生不得报考公职人员及专技人员,在《大学法》、《专科学校法》中规定,陆生不得就读涉密领域及系所,并另以附带决议规定陆生来台不得打工(“一限二不”)。

  对于“立法院”完成“陆生三法”的修正,现任台湾教育部门负责人吴清基说:“这对台湾整体利益是有帮助的,不但提升台湾的软实力,更能让两岸年轻人及早建立良善的关系。”对于决议将对陆生“一限二不”的限制做法,他认为“多此一举”。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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