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因涉弊案,明日出庭。台媒《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说,为了助其子陈致中争取认罪协商,吴淑珍势须“认罪”;但若吴淑珍“认罪”,则陈水扁岂能不“认罪”?吴淑珍陷于两难。
社论指出,近日不断自陈水扁家方面传出种种错乱的消息。有谓陈致中夫妇提出认罪协商是律师叶大慧的主意,但陈致中出面澄清说是自己的主张;又谓认罪协商是陈致中“背叛”父亲陈水扁,但陈致中则明指父母皆参与了他认罪协商的决定。
然而,陈水扁若亦参与了陈致中认罪协商的决定,其律师团却为何皆采反对立场?至于吴淑珍是否会“认罪”,陈致中说那要由母亲及律师决定;陈水扁方面则称“无罪可认”,又谓吴淑珍若“认罪”,也只会承认“政治献金导出海外”。
这些错乱的消息显示:陈致中夫妇的认罪协商,未必是诚实的认罪,而很可能只是诉讼技术的操作而已。
社论分析认为,届时很有可能是:陈致中“认罪”,而吴淑珍只认“政治献金导出海外之罪”,陈水扁则根本“不认罪”。扁家倘若竟以如此这般的“认罪协商”,来欺愚法官、藐视法庭,恐将承受玩法自伤的后果。
社论认为,吴淑珍最没有不认罪的空间。用假发票诈领的“公务费”,能说成是「政治献金」吗?“政治献金”又能够出自南港展馆及龙潭购地的“佣金”吗?正因吴淑珍的罪证确凿,所以陈致中成了洗钱共犯;而陈致中如今“认罪”,亦当是承认了特侦组起诉其知悉所处理的金钱中有非法所得;然则,吴淑珍倘不认罪,陈致中非但无罪可认,若认罪即不啻是当庭对母亲提出控告。
故而,吴淑珍明日出庭的供词极具关键性,她若不认罪,陈致中的认罪即失前提;但她若认罪,则陈水扁不认罪的空间必告紧缩。要救丈夫,或救儿子,吴淑珍实陷两难。
社论指出,问题的根本仍在吴淑珍的罪证确凿,其实没有不认罪的空间。她若不认罪,未必能救得了陈水扁;但是,她若认罪,则有助于陈致中的认罪协商。
从陈致中上周三出面表示认罪协商将进行到底,或许可以揣测吴淑珍之护犊情切,可能会为子认罪;但是,从陈水扁方面律师传出的消息却显示,似仍主张吴淑珍只能认到“导出政治献金”为止;而陈致中的律师叶大慧甚至说,扁家四人对陈致中夫妇的认罪协商见解一致,“反而是扁家外面的人不希望见到认罪协商”;至于李胜雄律师解除了吴淑珍的委任,正可视为“外面人”的强烈反应。
这些错乱的信息皆显示:扁家确实已陷于“救父不能救子/救子难以救父”的两难困局之中。
陈水扁家自当明白,认罪协商可否成立,是操在院检手中,而非操在扁家。首先,特侦组已认定陈致中是洗钱共犯,且明指其“至今未完全交代海外汇款”;陈致中若欲认罪协商,第一关就必须说服特侦组。特侦组若不同意,法院即无介入的机会。
但若特侦组对陈致中的“认罪”感到满意,愿意“协商”,法院仍将对全案相关条件进行斟酌,并形成心证;也就是说,法官心证的高低轻重,将是陈致中必须面对的第二关。院检两关既皆操之在人,所以陈致中夫妇提出认罪协商其实没有什么花样可耍,更绝不能最后反而造成愚弄院检、藐视法庭的印象,那对诉讼形势将更是弄巧成拙、火上加油了。倘系如此,非但法院不容,也恐非舆论所能同意同情。
社论最后说,吴淑珍是陈水扁诿罪的工具,陈致中却成了陈水扁的“后顾之忧”。倘若拯救陈致中是陈水扁家如今的最高战略目标,吴淑珍明日出庭自当知所斟酌。就案情论案情,在人证物证俱全下,陈水扁已无可救,陈致中则仍存一线希望。倘若吴淑珍再存犹豫侥幸之心,另日莫要追悔自己将子媳送进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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