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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官司再添一桩 不实申报财产被控伪造文书罪

2009年02月09日 08: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9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因陈水扁在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不实申报财产,导致“中选会”公告的选举数据错误,台“中选会”上周五依可处三年以下徒刑的伪造文书罪,将该案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报道称,陈水扁、吴淑珍坚称瑞士7亿(新台币,下同)的密账及国泰世华8亿现金,都是政治献金,而非贪污赃款,但台“中选会”调查却发现,其中确有部分款项是他人捐赠陈水扁第二次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经费,但陈水扁却故意申报不实,导致“中选会”公告的选举数据错误。台“中选会”上周五将该案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昨天表示,“中选会”是告发者的角色,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中选会”就不再介入,也不会有后续的处罚。至于外界质疑陈幸妤指控谢长廷、苏贞昌都曾拿过陈水扁的钱,两人2008年竞选时申报财产可能不实,邓天佑说,当时他们的财产申报资料提供查阅后,已刊登公报,“中选会”不会再重新处理。

  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向“中选会”申报的竞选数据显示,他在2004年“大选”期间的12亿经费已全部用完。但去年八月陈水扁家洗钱案爆发后,陈水扁坦承竞选经费都申报不实,其中,存在瑞士的7亿元密账,都是由妻子吴淑珍汇出的选举结余款,就连事后特侦组查出扁家藏匿国泰世华的8亿元现金,陈水扁都坚称是政治献金,所以“中选会”认定陈水扁申报不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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