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刊载透视集表示,台“中选会”依据民意反应作成“总统”与“立委”并选的决定,并无“宪政”空窗期问题。透视集指出,将卸任的“总统”及行政团队只负责看守,不做重大政策决定,即使是4个月也不会有问题。若是想要搞小动作,即使是2个月,也足以不寻常地大量采购碎纸机来做不为人知之事。若在野党担心4个月交接时间太长,可配合在交接条例中订定“总统”就职时间,以解决此问题,并建立新的惯例。
全文摘编如下:
4月19日台“中选会”依据民意反应作成“总统”与“立委”并选的决定,此举被在野党视为是执政党想要拼连任的手段,另外并选日期在1月份,距离5月20日“总统”就职有4个月的时间,将会产生4个月“宪政”空窗期的问题。然而上述逻辑与事实相符吗?
“总统”与“立委”并选主要考量就是节省经费,以及让台湾社会多一点休息的时间。因为每到选举期间,不仅社会气氛紧绷,家人甚至会因为支持对象不同而失和。尤其是3个月之内举行两次大型“中央级”的选举,劳民伤财不说,更容易因选举激情而形成社会对立。并选可减少社会对立及节省公帑,谁曰不宜!在台湾任何政党都处在选举的相同基础上,很难说并选对谁有利。
至于会否出现“宪政”空窗期的问题,问题不在于2个月或4个月的时间,而在于交接条例是否订定的完备。将卸任的“总统”及行政团队只负责看守,不做重大政策决定,即使是4个月也不会有问题。若是想要搞小动作,即使是2个月,也足以不寻常地大量采购碎纸机来做不为人知之事。
更何况遍查台湾“宪法”、“宪法增修条文”,以及“总统”选举与“罢免法”,都未规定“总统”就职日非得订在520不可,因此改“总统”就职时间也没有“违宪”及必须“修宪”的问题。反而是“宪法68条”明文规定“立法院”集会时间为每年2至5月及9月至12月,修改就涉及“修宪”。因此,若在野党担心4个月交接时间太长,可配合在交接条例中订定“总统”就职时间,以解决此问题,并建立新的惯例。
虽然台湾的选民愈来愈成熟,选举所产生的社会对立现象也渐缓和,但是总会有较为激情的人士在选举过程中制造对立,因此透过并选以培养台湾更多理性讨论议题的空间,又没有“宪政”方面的疑义,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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