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刊载透视集说,有道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除了是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必要的手段,也是凸显现代社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象征。不过,这样的理念,似乎与民进党人的距离甚远,否则他们就不会认为“法务部”,是为了“不敢不关她”而试图将吴淑珍关在监狱里。
已三审定谳的犯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原本就是法治社会的常态。若是在法律上被判有罪之人,未接受应有的惩处,法治精神将荡然无存。吴淑珍的身体究竟能否入监服刑,需要狱政及医护专业人士依据她的身体状况来决定,可是许多民进党人越俎带庖,认为依吴淑珍的身体不应被关起来。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扁案对扁家和民进党伤害已经够了,吴淑珍没有必要一定要关;并表示“一定要把吴淑珍关起来”,是马当局在“仇恨感”中所做的决策,很容易引发社会的对立与反弹。此种完全用政治角度来诠释个别司法案件,才真正是一种“仇恨感”的反应。
民进党团书记长潘孟安则指出,过去已有许多判刑确定却没入狱的案例,吴淑珍是否发监,应通盘考量情、理、法等层面,盼狱方以人道考量拒绝吴淑珍入监,或是让她保外就医。将情理摆在法律之前,也就难怪许多人会视无法律于无物,犯罪后总是把罪过归给法律制度。
透视集指出,试想吴淑珍若不涉入政务,经常在官邸乔事情,若能扮好份内的角色,今天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吗?吴淑珍不是非入监不可,但是总是要发监后,由狱方及相关医护专业人士来决定,而不是由少数人从政治角度来论断。情理若老是跑在法律之前,台湾的法治秩序将永无建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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