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指出:吴淑珍总算在2月10日出庭了。虽然她认了一些罪,也表示歉意,但整体而言,仍然是诉讼策略的成份居多,无法让大多数人感受到忏悔的诚意。其实陈水扁一家贪腐证据已经非常明确,尽管他们在诉讼上仍然会与检方继续纠缠,台湾社会实在应该走出扁案的阴影了,尤其是民进党与“台独”分子,更不能做“台独”的陪葬品。
社评说,陈水扁案发展至今,随着越来越多人认罪,当初陈水扁一家用以合理化贪腐的“台独建国”借口,反而让人感到一阵阵恶心。想当初本案初发时,民进党以及“独派”人士尚有义正严辞指责陈水扁者,如黄昭堂曾气得要陈水扁消失,然而没多久时间,挺扁力量再度集结,使得挺扁与“挺独”之间似乎只有一线之隔而已。即使到了今天,仍然有一大堆人到看守所去见陈水扁,而民进党内一些有志之士,也担心民进党内有一些“陈水扁们”,让民进党无法唤醒党魂,再度感动民众。照这种情形看,我们不禁怀疑,难道他们要民进党与“台独”做扁珍的陪葬品吗?
民进党在台湾依然有希望,却可能因为未与陈水扁切割而难再起;“台独”本来就没有实践的可能性,但若因与贪腐挂勾而破灭,岂不令郑南榕、卢修一之辈含恨于九泉!这是值得民进党领导及“台独”严肃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不能与陈水扁切割?社评说,从法而言,如前所述,贪污之人证物证确凿,当然应该切割。从理而言,陈水扁一家对民进党与“台独”之伤害甚深,更当切割。试想,陈水扁2000年初执政时,拥有高度的民意支持,民众也愿意给他学习执政的时间。如果陈水扁愿意的话,他可以化解蓝绿的对立,他可以尝试联合“内阁”,他可以深化台湾的民主,他更可以推动两岸的和平。如果他把这些事做好了,或许第二次政党轮替不会在2008年出现。这么好的机会摆在眼前,却让它白白溜过,难怪民进党有许多人为之扼腕。
陈水扁对民进党的伤害之二是造成民进党的集体沉沦。民进党当初标榜的清廉价值已经被陈水扁弃如敝屣,一个个都进了牢宠。民进党在2000年执政,陈水扁固然有功,但民进党会在2008年因集体贪腐下台,且受到严重的内伤,陈水扁也必须负起最大的责任。总而言之,从理而言,民进党与“台独”也应勇于与陈水扁切割。
从法与从理,皆无不与扁切割之理,那么就只剩下“情”与“利”两个可能的理由可以解释民进党与“台独”今日之行为。就情而言,这些人都曾经受到陈水扁的提拔。然而,情属私领域,义是公领域,民进党与“台独”人士如因情而不与扁切割,则是以私害公,由这样的人组合而成的团体,怎么可能有前途呢?事实上,这些人不与陈水扁切割,恐怕是利害关系所致。这里所谓的利害关系有两层意义,一是贪腐的共犯结构,一是陈水扁所掌握的黑资料。由此看来,没有人敢于打一枪与陈水扁切割,就不难理解了。我们感到悲哀的是,民进党与“台独”内部难道已没有能识大是非,且与陈水扁无利害关系的有志之士吗?这些人难道愿看民进党与“台独”成了陈水扁家的陪葬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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