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生报》18日刊载社论指出,吴淑珍能否顺利入狱执行,恐怕仍有一段法、理、情交战。
全文摘编如下: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等案被判刑十七年半,将于今(十八日)到案执行。虽然法律已走至此一程序,但由于吴淑珍身体状况是否适于收监,各方仍有不同看法,因此检方已预留伏笔:如果吴淑珍被台中监狱培德医院医师认定无法自理生活,不排除暂缓执行,让她保外就医。所以吴淑珍能否顺利入狱执行,恐怕仍有一段法、理、情交战。
陈水扁因贪渎罪已入监服刑,也在岛内民众心中留下了痛苦的烙印。因为陈水扁非仅是台湾第一位因贪污罪入狱的“总统”,更是首位由民众票选出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最后竟然背弃人民托付的责任,因贪渎巨款被判刑。民众自然痛心与羞耻。陈水扁迄今并无丝毫歉意,动辄以“政治迫害”相辩,入狱后更不时以生病为由,申请保外就医。吴淑珍虽一度贵为“总统夫人”,却不知洁身自爱善尽“第一夫人”责任,将官邸视朝贡场所,案发后引来颇多民怨与不齿。她的身体孱弱已是众所周知,但却仅有少数人主张应“暂缓执行”,多数人主张“依法”行事,这也是因俩人过于玩法导致的结果。
因此纵使吴淑珍瘦弱的只有廿余公斤,丧失不少行为能力,必须终日坐轮椅。监狱收容她所耗人力与设备,恐需十倍于一般受刑人。但“法务部”除了依法执行外,在衡量过程中也不敢太偏向情与理的斟酌。即使有一天走上“延缓入监”、“保外就医”之途,必也是先完成入监服刑手续考量的问题。一如高雄地检处所言,吴淑珍发监执行作业的原则,会兼顾执法公平性和人道关怀。
吴淑珍需要人道关怀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我们希望这种关怀能及于全体受刑人,而非仅及于这位“前第一夫人”,更不要屈服于陈家强硬带有威胁性言语中。陈致中于日前发表声明,吁请执行机关基于维护人权,应拒绝他母亲吴淑珍入监;如强行收监,形同置他母亲于死地,万一有三长两短,家人将穷尽一生气力追究到底。短短几句话,非但藐视了法律,且也失去了情理上的立基点。吴淑珍被判刑系经三审法院审酌其罪行而来,岂能因“维护人权”即拒绝她入狱?商界名人黄任中仅因欠税问题,虽身罹重病仍被法院管收,最后终于病殁,他的家人并未“追究到底”,因为法院与监所都系依法行事,黄任中也非被凌辱而死,要追究谁的责任?吴淑珍案件也是相同道理,在法律上判了十七年重刑,不可因关怀人权不发监执行。
陈致中在声明中并表示,按照现行法规,不能自理生活者,监所应拒收;吴淑珍1985年因车祸瘫痪至今,身体状况宛若风中残烛且持续恶化…吴淑珍病情是否如此不堪,一般民众并不知晓,大家的印象只有她在百货公司购物时的神采飞扬。地检处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时,必已检验过吴淑珍病历,按理也应谘询过医院意见,陈致中不应替代检方先发出“不宜入监”的结论。
我们固痛心于吴淑珍所犯罪行,但也同情其身体状况。因此吴淑珍是否长期入监服刑,除了严守法律原则外,也应拿捏理与情分寸,但不应妥协于威胁性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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