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指出,“总统府”档案佚失案,不能只视为扁案的一环,非追究到底不可。
全文摘编如下:
不可思议!“总统府”公文竟有三万六千多件公文不翼而飞,其中包括二万五千多件外交秘抄;更离谱的是,带头让这些公文人间蒸发的,竟是前“总统”陈水扁在内的十七位“总统府”相关高层。
公文属台湾资产,特别在“档案法立法”后,所有公事文件都有列档的程序,档案法还是民进党力推的法案,在陈水扁执政后公布实施。第一次政党轮替前,扁当局最介意的就是政权是否顺利转移,政权转移除了军队宣示效忠,最重要的,当然是所有文书全面移交,让后继者得知前人所为何事,后人如何继续或改进。
到底是什么心态,让执掌大政的人,胆敢将公文随意处置,无视法治?二次政党轮替前,“立委”江连福言之凿凿指称“总统府”大量采购碎纸机,要销毁公文,闻者引为笑谈,多半还斥无稽,那是出于对“总统”的基本信赖。
没想到,三年多后,证实扁当局八年执政,“府内”确有为数庞大的公文佚失,送进“总统”办公室的公文,竟多数流向不明。不要说陈水扁没当过“总统”,他总当过台北市长,总知道市长批阅或调阅过的公文要归档,总不会私藏市府公文吧?
“总统府”靠三个小秘书逐一清查比对,完成这份惊人的调查报告,民进党人痛批“总统府”是为了2012年“总统大选”进行的政治清算、政治迫害;质疑马当局查三年才查出公文遗失,难怪行政效能遭到严厉批评,民进党发言人林右昌并指“总统府”外收发登录的文件包括邀请信、首长私函,岂可一概而论,误导大众;这些莫名其妙的说法,只凸显民进党人无法正视扁执政八年枉法真相的软弱。
不要再扯什么政治清算、政治迫害,“总统府”不是“法外特区”,即令是台湾“总统”,都得遵守法令,遑论公务人员遗失或故意销毁、藏匿、泄漏公文,都是要负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特侦组办扁家弊案时,已经从扁于北所的舍房内查扣102箱,超过1500件以上机密文件,这只是“总统府”这次清查的零头都不到,此案还没侦结,马当局能不追究吗?还记得扁当局时代的“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吗?扁家A钱,她拿微薄的薪资却受牢狱之灾,吃尽苦头,民进党人还要牺牲几个陈镇慧?
民进党志在2012“总统大选”重返执政,请问:如果民进党果真重新执政,能容忍马英九把大量公文佚失、甚或销毁吗?台湾法治不分蓝绿,就算民进党可容忍,人民也容不了。经过扁当局八年在台湾体制上的失序,人民要求一个严守法治的“总统”和政府,民进党能说“不”吗?难道再执政,民进党还要重蹈扁当局的覆辙吗?
陈水扁上任一年多,就出版“世纪首航”,揭露政权移交的秘辛,书中他直指首次政权轮替,是“口头移交”、“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清册移交”,很多重要的事“连一份会议纪录”都没有,让他捏把冷汗。当年,他还立志要于政权再轮替时,建立制度。没想到,口头移交到了他手里,竟成了“空头移交”!
五年多了,扁家弊案依旧缠绕不休,对全民而言,无异是一场最大的梦魇,我们最珍视的民主竟产生出这么一个无视法治的“总统”,真是受够了。但是,“总统府”档案佚失案,不能只视为扁案的一环,非追究到底不可,因为台湾政党轮替势成民主常态,台湾要以民主傲视全球,就得让我们的民主臻于至善,第一步就得严格监督权力者没有滥权枉法的空间,不论卸任“总统”、现任“总统”、或者是未来可能的“总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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