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创产业需要多一点支持与鼓励

时间:2010-11-22 13:47   来源:中国台湾网

  有人认为目前台湾所谓的文创产业过于强调产业,只是美丽的口号,实则内在空乏;也有人认为文创产业的核心固然是文化与创意,但也需要商业机制帮助文化创意工作者拓展业务、进行市场流通,因此需要“产业化”。台湾《中国时报》21日发表社论表示,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文化创意回馈到了整体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并不是那么抽象的,而文创产业化更不是一无是处的寄生虫集合。提醒或是当头棒喝有其必要,但也毋须全盘否定文创产业可能的价值。

  

  全文摘要如下:

  第一届“台湾国际文创产业博览会”刚结束,四天吸引五万名参观者,也创造台币两亿元(新台币,下同)商机。18日,“文建会”补助了第一届台湾文博获奖的文创业者参与第五届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期望帮助台湾文创精品与国际接轨,创造更高的能见度与发展机会。 

  同一时间,知名作家张大春在博客中发文认为,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根本是狗屁不通;他直言,台湾文创产业是一群诈骗集团所为,文创则是创作这种正常细胞之外的恶性瘤。有人高度认同,认为目前台湾所谓的文创产业过于强调产业,只是美丽的口号,实则内在空乏;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文创产业的核心固然是文化与创意,但也需要商业机制帮助文化创意工作者拓展业务、进行市场流通,因此需要“产业化”。 

  台湾在逐渐失去制造业生产优势后,有关部门开始寻思台湾产业第二春的可能方向,英国文创产业的成功模式,成为包括台湾在内很多地区想要师法的对象。参考英国,台湾选出了13项“文化创意产业”,包括音乐及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工艺、文化产演、出版、电视与广播、电影、广告、数位休闲娱乐、设计、设计品牌时尚、创意生活、建筑设计等;而台湾文创产业发展的模式有很强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风格与机制,以资策会、科学园区等成功创造出科技产业的思维甚至配方,调制出台湾版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官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总以《哈利波特》从平面小说、电影、游戏到旅游,甚至到游乐园,已创造两千亿美元的产值为例,说明文创产业潜在商机有多么庞大;但另一个方向的论点则指出,J.K.罗琳(《哈利波特》作者)可并不是任何文创法或者制度、机构所催生出来的;对传统文化人来说,在文化、创意和产业三个环节里,文化是核心,创意是肌里,产业则是末端;尤其是,当政府与商业的机制进来后,官僚低效率与商人的利润极大化导向,更加引人疑虑。张大春批判中,还加上学术界“见风转舵”的肤浅投入,更可能从教育就开始了一连串资源的错置与浪费。这样的提醒或是当头棒喝有其必要,但也毋须全盘否定文创产业可能的价值。 

  提升生活美学与品质的文化创意,应该是许多人想要亲近、拥有的。而这些给人们带来美的感动、启发人的心灵的文创作品,无论原始的形式是文字、出版品、视觉艺术作品或者是设计品、动漫游戏、电视电影…最后往往也都是以商品形式进入生活;给予创作者适当的商业回馈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人们的生活欢迎好的创作作品,而好的作品也需要市场流通,但拥有创作端优势的人与拥有行销端势的人,不一定有机会认识到彼此;或者,当创作端因为资源不足,而无法持续进行更大规模的创作时,就会减少或者减弱了创意被扩大实践的机会。也因此,一些亟欲发展文创产业的国家和地区会以公部门结合民间的力量,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台湾的文创基金也就在这样的需求与机制下出现。 

  简而言之,罗琳或许可靠着一个人的力量,在咖啡厅完成一部又一部的《哈利波特》;但若是没有出版商的出版,没有接下来架构完整的影视体制,不一定能够创造出庞大的“哈利波特王国”。作家写作,本来就不一定只能是个可遇不可求的灵感产业,更何况是后面衍生出来的各式各样的内容运用,例如进入影视游戏、走向国际化市场等,更需要机制与资源的投入,这个部分当然是产业化之后的工作。 

  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文化创意回馈到了整体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并不是那么抽象的,而文创产业化更不是一无是处的寄生虫集合。文创产业提供了一个让创作者可以比较安心与全心投入创作、享受创作成果的机制与环境,也让创意作品有机会丰富更多人的人生──各种定义下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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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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