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29日社论指出,高等法院以虞逃、灭证及重罪三个理由续押陈水扁。陈水扁则于美国诉请美国总统奥巴马启动在台的美国军事法庭介入,让他解除羁押;理由是扁在位期间常依美国在台协会指示行事,因此应将之视为“美国人员”。
岛内聆此消息,除了难以置信曾经担任过国家元首的陈水扁,为了免受羁押而竟出此下策,践踏人权外,恐也不能理解他向美国主张借由美国军事法庭行使管辖权以及使他获得释放的法理逻辑。但是,扁的海外法律行动,却已使得台湾“高等法院”以其有逃亡之虞而续押三个月的决定,有了更多的支持理由。
社论指出,陈水扁想要诉诸海外的司法程序以求脱困,那是他的权利,但他一厢情愿越海投美救援之举,使得其在台湾的法院中更难令人相信他绝无逃亡的企图,似乎是个自搬砖头砸脚的错误。
在政治道德愚不可及而又寡廉鲜耻的表现,当然更难获得社会的同情;民进党对于扁的愚行采取何种政治态度,也就备受政治智慧何在的质疑与考验。不久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求见台“司法院院长”遭拒,呼吁赖英照辞职,则是另一个触犯禁忌而应受检验的政党举措。
社论说,民进党主席自称代表数百万民众求见“司法院院长”,蔡英文表示,“我不是路人甲”,不应遭到拒绝,必须追问其求见的目的;众所周知,此举是为了要求“司法院”法官尽速针对陈水扁方面声请法官针对周占春审理之扁案并入蔡守训审理之案有无违“宪”做出解释有关。法官的解释,可能直接关系到地方法院扁案审判庭组成是否合法、扁案判决是否有效的问题。在野党为此到“司法院”敲门求见,不但关系声请“释宪”的个案,也关系到陈水扁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号称不是要干预个案,说服力有限;此中可能受到干预的司法个案,其实不只一个。
社论表示,“司法院院长”在礼貌接见与拒绝求见之间,应该有所选择,这是思考“司法独立”社会观感必须谨慎的所在。赖院长决定以“司法独立”为由拒见,是一个正确而且明智的决定。应该受到批判的,反而是不知节制,忘记政党分寸的民进党主席。
正因为民进党主席不是路人甲,所以应该避免挟政党努力驾凌司法的恶劣观感。民进党口口声声是以“人权”保障为出发,不是为了陈水扁个人。所以难引起岛内共鸣,是因为近期以来,所有的相关“人权”诉求,都只是围绕着扁的个案打转,与扁的个案策略呼应起舞,完全看不到民进党有任何为改善人权制度而努力的行动。
社论最后表示,陈水扁自有骂“司法”、告洋状的言论自由与诉讼权,但要问的是,民进党对于呵护台湾有没有什么应尽的政治道德责任?满口都是声援陈水扁,会不会让人在人权诉求上看破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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