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深刻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当前,持续推动军队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法治化作保证,这是由信息技术的内在属性决定的,是军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天,各类信息深度融入军队人员、组织、装备之中,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复杂网络。只有实行信息法治化,才能打造出一个畅通、融合、高效的信息化关系矩阵,确保超大系统高效运行、广域信源深度融合、海量信息有序流转。
用法治化规范信息化,许多发达国家的军队做出过有益探索。比如,俄军在“新面貌”改革中,出台发展构想等政策文件,规划指挥控制、侦察情报、通信保障等子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多维战场协同、标准化数据共享、交互式按需保障的跨军兵种统一信息空间。依法推进我军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创新完善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破解信息化建设短板瓶颈,积极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脱胎蜕变。
实行信息法治化,关键是依法循规,用信息手段化物、化人、化过程。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形成一整套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组织样式、制度模式和运作方式,实现作战平台构建标准化、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化、联合行动管控程序化,为战斗力水平整体跃升提供强力支撑。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坚持围绕打仗、聚焦打赢、急用先立、统筹推进,同步推进军队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要搞好顶层设计,用政策文件明晰集中统管、分级协同、互联互通的责权关系图谱,建立矩阵式治理体系;强化需求牵引,跟进快速演进的信息化节奏,健全以用促建、建用互动的法规制度;坚持安全至上,创新信息安全共享的刚性指标;推动军民协作,强化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努力实现军队信息化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孙季鸿 作者单位:总参谋部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