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160多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参与起草这个公约的美国却是唯一拒绝签署的大国。只是形势目前发生了变化:
5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国防部长帕内塔以及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在共同出席美参议院听证会时,一致强烈敦促参议院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增强美国在大陆架资源开发、海底矿藏开采、保障航行自由、介入海洋争端等方面的能力。这是为什么?
“入约”对美国整体利大于弊
北京大学海洋法专家李红云指出,美国一直徘徊在公约大门之外,起初的原因是对公约第十一部分规定的抵制。这一部分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要由开采国和代表全人类的“企业部”平行进行,开采国不仅要承担很多的费用,还要承担“强制性的技术转让”,无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深海采矿技术。但到了1994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议,按美国等工业国家的意见作了实质性的修改。此后,法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纷纷加入了该公约,但美国则由于国内政治的原因一直没有加入。
美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虽然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一直以该公约中大多数条款是“习惯国际法”为理由,实际享受着公约带来的极大利益,如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加入公约之后,美国不仅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地享受公约带来的权利,还能参加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机构的工作,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则表示,此前,由于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缔约国,它只能站在其规则之外,无法参与到全球海洋政策上的决策中去,其角色和地位都是比较尴尬的。美国国内对是否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此时外交部门和军方联手推动,肯定是经过了反复的权衡,用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听证会上的话说,加入该条约对美国来说利大于弊。
态度转变与重返亚太有内在联系
李红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当然有权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94年《执行协定》通过之后,美国的几任政府都支持美国加入公约。但由于参议院保守派的反对,加入的意见一直未获通过。美国近日又重提此事,而且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这是值得注意的。
而金灿荣则更为关注美国批约后对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此次听证会上,希拉里毫不避讳地表示,只有加入公约才能使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占有优势,而不是按照中国的规则来行事。帕内塔则明确指出,不加入这项公约使得美国在南海问题上无法有力地支持盟友。
对此,金灿荣表示,此次听证会与美国战略重心转移到亚太地区,有着内在的联系。美国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双双出席听证会,显示其利用公约服务其全球和地区安全战略的需要。美国利用公约规定的航行、飞越、科学研究以及公海自由等权利,确保其海军的灵活性,更加理直气壮地加强在公海的军事存在。这将对地区安全形势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