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考消息4月21日报道【日本《每日新闻》4月18日文章】题:集体自卫权将招致报复(作者日本外务省国际情报局前局长孙崎享)
日本的防卫有赖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没必要行使集体自卫权。虽然有人主张“仅仅是美国单方面向日本提供保护,日本却不能对保卫自己的国家作出贡献”,但根据宪法的规定,日本已经被安保条约赋予了应对共同风险的义务。
但是安保条约中存在着“处于日本国施政之下的领域”以及“(日美)任何一方遭受武力攻击”这两个限制。安倍政权之所以要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就是要绕开上述限制,在美国的海外战略中使用自卫队。日美两国政府于2005年就“共同战略目标”达成共识,即为改善国际安全环境日美将采取共同行动,现在的讨论也就是这一观点的延伸。
小布什政府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美军重组,作为其中的一环,在冲绳海军陆战队迁往关岛、普天间机场搬迁等问题上与日本达成共识。日美两国政府也同时进行了美军与自卫队职责划分的相关磋商,进一步强化了日美的军事联系。安倍晋三首相在上月出席防卫大学毕业典礼时说:“当美国宙斯盾舰在日本附近的公海上遭到攻击时,日本什么都不做,这样可以吗?”
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日本将因此陷入危险境地。如果得以行使集体自卫权,自卫队应当在什么阶段参与战斗呢?
如果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我们必须做好遭到报复的心理准备。参加了伊拉克战争的英国和西班牙就曾因恐怖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丧命。
假设朝鲜向美国发射弹道导弹,如果日本当时行使集体自卫权实施拦截,对美国自然是稳赚不赔。如果朝鲜之后对日本进行报复,也属于不赔不赚。但遭到报复攻击的日本肯定是损失惨重。
在中国不断加强海洋活动的南海,可能会为了强化日美军事行动而行使集体自卫权。如果日本当真解禁了集体自卫权,很有可能引起中国军方的强烈反弹。
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派遣了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前往伊拉克。尽管由于宪法的限制,自卫队只限于在“非战斗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援助行动,但事实上还是发生了宿营地遭到追击炮袭击的事情。时任首相小泉纯一郎尽管在2004年11月的党首讨论中回答说“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仅限于非战斗地区”,但还是遭到了在野党的声讨。
如果得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则日美安保条约的对象区域将从日本施政范围内扩展到全世界。集体自卫权是美国出于军事目的将自卫队当作雇佣兵使用的一种体系。但是今天,我们不能指望可以通过军事手段改善安保环境。无论是伊拉克战争还是阿富汗战争,均以失败告终。日本应当致力于通过外交努力为以政治手段化解纷争作出贡献。
如果解禁集体自卫权,自卫队的活动范围将扩展到何处呢?自民党干事长石破茂说过,“虽然前往地球的另一面执行任务通常难以想象,但如果是有可能给日本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也不完全排除这种可能”。但官房长官菅义伟在本月11日的一档电视节目中表态说:“(石破茂所说的事情)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