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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窒碍难行,成台企“紧箍咒”

2017年07月11日 09:3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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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媒报道,“一例一休”的劳动检查自7月1日逐渐展开。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台湾劳务管理公司总经理陈瑞珠的评论文章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例一休”窒碍难行,劳检只是为难企业,加深民怨,甚至对企业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一例一休”因“修法”不周,“法令”过于僵固毫无弹性,让雇主在劳务管理上失去效能,造成劳资对立加深,劳动检查动辄得咎,这绝非企业经营之福,更严重影响台湾经济发展。

  评论摘编如下:

  “一例一休”的劳动检查自7月1日逐渐展开,许多企业都无所适从,抱怨声不断。目前大到上市柜公司,小到中小企业、小店家、小商铺无不战战兢兢,深恐遭员工匿名投诉而受罚。虽然台当局口口声声说“一例一休”7月只是进入检查期,会以辅导为主,纠举罚款为最后手段,但企业雇主普遍认为“一例一休”窒碍难行,甚至有县市长公开拒绝配合台当局劳动检查,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窘境。

  台当局“劳动部”自7月起将逐渐对“事业单位”产业及行业分别进行劳动检查,并采取继续倡导、辅导、检查及对“事业单位”以“临厂辅导”、“集体辅导”及“申请辅导”等3种机制,辅导“事业单位”认识“法规”。目前正展开中的劳动检查重点项目包括:劳工有无超时加班?雇主有无给付加班费?雇主是否给予劳工7休1?休息日劳工加班有无按“新法”给付等,“事业单位”违反者将面临2万至100万(新台币)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台当局“劳动部”声称7月后仍对企业给予辅导,以“分级检查”、“项目检查”、“特定案件”及“申诉案件”等4种措施施行,但若有劳工主动投诉的案件则当为首要发动检查的对象,一旦查有违反规定之事实仍将径行开罚,令职场充满不安的气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例一休”窒碍难行,劳检只是为难企业,加深民怨。若有劳资都能接受的劳动“法令”,雇主又何必“违法”。劳检对企业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上周五台当局“经济部”召开“一例一休”座谈会,首次释出善意,聆听产业界对于“修法”的建言。会中最为产业界挞伐及诟病的是休息日的加班费,业者普遍建议应立即将“休息日”加班时数改为“核实计算”,即废除“做1给4,做5给8”,让雇主按时数给付加班费,劳工才能真正拿到加班费。

  其二是目前“母法”规定的每月46小时加班上限,因去年“修法”将2周84小时缩减至单周40小时,产业界希望能够还原每月缩减掉的8小时,补贴到每月46小时的延长工时,亦即延长工时每月增加至54小时以适应产业界的需求,并盼能尽快“修法”,以季为“总量管制工时”,以应工厂急单或淡旺季的弹性需要。

  “一例一休”因“修法”不周,“法令”过于僵固毫无弹性,让雇主在劳务管理上失去效能,造成劳资对立加深,劳动检查动辄得咎,这绝非企业经营之福,更严重影响台湾经济发展。希望台当局主管机关或“立法委员”能收集劳资双方的意见,尽快提出“修法案”,否则就算劳动检查再彻底,若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劳工也无法享受到好处。若等到台湾经济明显出现负面效应时,“修法”也为时已晚了。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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