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蝶恋花旅行社承办的武陵农场赏樱一日游,载送42名乘客的游览车,日前在公路车道时发生翻车事故,导致包括司机、导游在内33人死亡、11人受伤,时人哀痛而以诗吊之曰:“血泪蘸成蝶恋花,三十三人断魂亡。若问车祸多惨烈,道是越观越见光。”
台湾《中华日报》16日社论指出:蔡当局执政之后两岸交流戛然而止,马当局时代络绎于途的大陆观光客遂告大幅萎缩,蔡当局为了补其罅漏,想方设法增加旅客来源,推动岛内旅游即为策略之一。谁料减缩的大陆观光客尚无其他客流可以挹注之际,日前却发生30年来最严重的公路交通事故。所谓“予其惩而毖后患”,每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为何却见惩前不能毖后?
社论指出,就近十年来台湾重大公路事故的肇因加以审视,不难发现蝶恋花旅行社惨剧(0213车祸)发生的原因,过去重大公路事故应已出现过。为何过去重大事故发生后,即使痛加检讨改善,仍不能遏制类似重大事故一再发生?究其根由,绝不能以“日久翫生,疏于管理”所能一语带过,而应有值得正视的潜在结构性问题普遍存在。
0213车祸的肇生,需要审慎缜密调查而后方能确知,进而据以问过失者之责、定违法者之罪,同时据以处理赔偿事宜。不论肇因如何错综复杂而难以在短时间内厘清真相,但如托名春秋时代法家管仲所著的《管子》所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现行法律规范不够周全严谨,毋宁是惨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台当局“行政院”在蝶恋花惨剧发生后,初步决定朝向驾驶人超时工作、车体结构出现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周延等方向进行调查。不论这三方面如何形成连动的结构性问题,相关法律规范应有不符现实所需,而使游览车司机的现行工作条件容易造成疲劳驾驶。蝶恋花游览车司机康育熏女儿控诉其父严重超时工作,如果属实,便成为不可视之等闲的问题。
劳工团体在案发后反诘,“一例一休”上路后,游览车司机存在的超时工作问题益形严峻,值得台当局“劳动部”重视。然则,即使劳基法对于劳工的工日、工时做了明确的规定,游览车业者对于司机的工时却以“偷吃步”方式予以剥削。衡情论理,游览车司机的日工时,应始于驱车上路终于车程完成,但出车中途旅客下车游览或用餐时间却不列入工时计算。
游览车驾驶是劳动情况相当特殊的一种工作,在法律规范上都有特别因应的作为,如美国长途客运业,采取多辆车、多司机、分段运送办法,司机不致于超过法定工时;日本严格规定驾驶里程上限,白天不得超过五百公里,夜间(凌晨二至四时)不得超过四百公里;泰国规定超过一定的驾驶时间和行车公里数,就得配置两个司机轮流驾驶。
虽云“教训总在惨剧发生后”,但观诸近十年来台湾每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虽能掀起一片检讨声浪,事后却得不到应有的教训,反而隔三差五又肇生重大事故。所谓“令则行,禁则止,王之始也”,无奈令之不严,禁也松弛。面对车祸惨剧的肇因“观”(观察)即可“光”(透明),该是启动修法乃至修正行政命令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