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长赖清德痛陈议长李全教涉及贿选与当选无效诉讼,决定在司法未厘清之前不列席议会备询。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赖清德并非岛内第一位拒绝到议会列席的市长。市长不是法官,反而被议会监督的对象。赖清德应该展现如何打破政治僵局的智慧与格局,协调出可行的解套方案,而不是扩大问题,让火车对撞。
评论摘编如下:
台南市长赖清德挟着超高得票率,痛陈议长李全教涉及贿选与当选无效诉讼,因此,他决定在司法未厘清之前不列席议会备询,并将成立“开放政府”直接面对市民监督。但根据台湾“地方制度法”第48条规定,包括直辖市在内的地方议会定期会开会时,地方政府首长应提出施政报告;而民代也有向各该首长或单位主管,就其主管业务质询之权。
赖神非第一人
市长拒绝到议会列席,赖清德并不是第一位人。1994年底,陈水扁当选台北市长,面对得票率仅44%,议会朝小野大的局势,宣誓就职之初就释出善意,就算市议会不邀请,他也会亲自去“拜码头”。
只是蜜月期才开始,陈水扁就为了拆除14、15号公园与议会泛蓝阵营闹得不愉快,之后又为了发放敬老津贴的方式与议会各持己见;到了第二年,陈水扁就与议会决裂,不时放话拒绝赴议会备询,动不动就故意请假。
1997年12月至来年年初,陈水扁不但拒绝到议会备询,1998年年底又以辅选为由向议会请长假,府会关系陷入冰点。但当中行程竟然还包括出席歌手的新歌发表会,让当时的议长陈健治也按耐不住,率领蓝营议员上街头,拿着“望你早归”标语寻找“失踪市长”。
最后,陈水扁重新回到议会备询,已经17年未质询的陈健治为此走下议长大位、步向议员质询台,当场“训斥”陈水扁数小时表示“欢迎”;这场闹上街头的府会过招戏码终于在陈水扁妥协下落幕。
或许,相较于陈水扁,赖清德杯葛议会有更充分的“正当性”,譬如议员、议长选举涉及贿选,遭检察官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等。然而,如果这样的诉求合理,民进党涉及贪污,甚至遭到收押、起诉的县市长,却未见赖清德“比照办理”,带头要求立即解职、清理门户,难道行政首长的道德标准比较低?
如果“赖神”的逻辑合理,被质疑不乏财团门神、打手,外界一般评价不高的“立法院”,其实更应该早早解散,或者,把守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院”其实也可以打烊了。因为面对有案在身的“立委”,阁揆或官员是不是可以拒绝接受质询?因为法律解释权在官员,只要认为“让全民蒙羞”,就可以合理化任何作为,包括政治斗争。
市长不是法官
民主制度建立在监督与制衡的机制上。台南市议长选举充斥着太多不合常理的诡异,李全教本人也因涉贿而被提起当选无效之诉,都需要司法厘清。市长不是法官,反而被议会监督的对象。
尤其是具备问鼎大位能量的政治明星,应该展现如何打破政治僵局的智慧与格局,协调出可行的解套方案,而不是扩大问题,让火车对撞。(王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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