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吸引台湾青年人才赴榕创业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台湾年轻人可在福州申请担任聘任制公务员或应聘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然而,台湾“陆委会”却表示,台湾民众倘若登陆担任相关公职,将违反岛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会受到处罚。
香港《大公报》10日发表评论指出,这犹如一盆冷水兜头淋在有志赴大陆工作和打拼的台湾年轻人身上。当下两岸已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大融合的阶段,两岸人才流动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台当局还应与时俱进,切勿抱残守缺。
评论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于1992年开始实施,是台当局作为处理两岸关系的准则和法源。但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该条例的某些条款已经落伍,台湾方面多年来也不断进行修改,例如放宽人民币入境限制、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适度承认大陆高校学历。但由于台湾居民登陆担任公职涉及敏感的政治议题,台湾方面迄今并未修改相关条文。
评论指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经公告禁止的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或为其成员,如违反相关规定者,可处以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罚款,并可连续罚。这些年台湾居民在大陆担任公职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二是法院陪审员;三是学校教师。据台当局去年统计,目前在大陆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有1人、地方政协委员或特邀委员73人、政府顾问11人、人大特邀代表5人,以及大学教师等共169人。然而一年已过,台当局仍未裁罚,相关条文“形同虚设”。此外,对于担任特聘、特邀政协委员,或只担任教职而无兼任行政职务的情况,岛内相关主管部门也倾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如此,台湾方面何不向前再走一步,修法允许台湾居民登陆担任公职呢?
评论还说,目前在大陆从商、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居民有百万人之多,如果有台湾居民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可以为在大陆的台湾人争取合法权益。据说,以前广东10几万台胞在台胞证到期后,不能就近在广东换证,必须到香港和澳门办理,后来有担任政协委员的台湾人出面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不久后在广东的台湾人就能在当地办理台胞证了。
评论最后说,福州市上周宣布了《关于吸引台湾青年人来榕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其中一项是台湾青年人“可申请担任公务员”。这显然为台湾青年人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台湾近年薪资倒退、毕业生起薪低,不少青年人都愿意跨海登陆,寻找更广阔的奋斗空间。台湾不应拒大陆的善意于千里之外,更不应扼杀年轻人的就业机会。期盼台当局尽快修改不合时宜的法令,助两岸共创双赢。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