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一案一审日前出结果,台北地院认定林益世不构成“贪污重罪”。台湾《新生报》4日发表社论指出,林益世案子闹得太大,判重判轻都影响民众观感,林益世有没有贪污,算不算贪污,应该交给“司法”去判断。同时文章分析指出林益世一案的三点启示,直言:人不要得意忘形,钱不可随便落袋,情不要做得太绝。
社论摘编如下:
台北地院认定林益世不构成“贪污重罪”,只是“恐吓得利”,判刑7年4个月,台湾社会哗然,媒体猛轰,“法务部”次长吴陈镮马上出面说明,强调“二审法官可能会有不同见解”,暗示一审不是决定论,应该再看下回分解,林益世笑得太快,反而笑出后遗症。
林益世案子闹得太大,判重判轻都影响民众观感。在野党批评,多少带着情绪性反应;蓝营人士看法,应该比较客观。国民党“立委”罗淑蕾公开表示,“这样判决实在太离谱,等于替未来‘立委’叫价索贿大开方便之门”,罗淑蕾一向“快人快语”,得罪不少权贵,但她敢在这个时间点表达与众不同意见,也算有胆识之人。显然,法官这样判决,不符大众期待,连林益世邻居都感到错愕,法院应察纳雅言,博采众议,再作深入探讨与研判。
对于本案判决,我们尊重法官裁量权,相信合议庭自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才会凝聚最大公约数的共识。所以,有关林案的后续发展,不作任何揣测性评论,诚如“行政院长”江宜桦所说:“司法判决”不会有颜色之分。
林益世有没有贪污,算不算贪污,应该交给“司法”去判断。我们认为林益世犯案时,高踞“行政院秘书长”宝座,位高权重,不可一世,结果因为太过招摇,才跌得脸青鼻肿,美梦成空。其实,认识他的人,多认为他为人四海,很随和,也颇重义气,后来为什么会变了一个人,就很耐人寻味。其实,他的大起大落,就是政坛一面好镜子,唐太宗认为“以人为镜,可以明白自己的过失”,美国社会学者柯尼(Cooley)认为人要在“镜中自我”里,随时以别人角度反观自己,认清自己角色。林益世这面镜子,不是照妖镜,而是警世镜,让那些心有歹念的人,知所醒悟,免得身陷囹圄方惊觉:“错、错、错、全盘错”。
社会常把赖素如和林益世相提并论,或许他们情节相似,手法相同,均因一时贪念,毁了一生仕途,有三点,可供政坛人士省察。
第一,人不要得意忘形:林益世向商人“取财”时,大声炫权:“‘行政院’只有两个印章,一个在我手上”,骄横跋扈,祸藏福中,他有没有贪污,我们不知道,但池塘里和保险箱里藏了大把钞票,必须给社会清楚交代。他之所以会阴沟翻船,主要是自命不凡,气焰太过嚣张,忘了刚出道时谦卑温和的态度,才惹出一身的麻烦,这些活生生教材,正是“廉政署”最好肃贪实例。
第二,钱不可随便落袋:商人贿赂,必因“有事求于我也”,拿了一次还不够,接二连三的伸手要钱,不管对方舍不舍得给,都犯了天大禁忌,取不义之财,供声色之乐,不败也难,佛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诚然!
第三,情不要做得太绝:林益世和陈启祥以利益相结合,因金钱而翻脸,陈提供录音光碟想让林“一刀毙命”,没想到林命大,暂逃一劫。朋友本来要讲义气,这样“你要我心肝,我取你性命”,也够人心寒,官商勾结,最后往往两败俱伤,彼此做得太绝,均难以善终,真是“人生以无愧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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