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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国安密账案”被诉意义何在

2011年07月26日 15:01: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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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登辉“国安密账案”曝光十多年后才被起诉。正值台湾2012年领导人选举的关键时刻,此案一出,震惊台湾政坛。可以说正是由于侦办陈水扁弊案,才使得被压了近十年之久的李登辉“国安密账案”终得以侦结并提交法庭

  近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因“国安密账案”被起诉。由于李登辉在台湾政坛的特殊地位,也由于此案曝光至今已超过十年,更由于现在正值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关键时刻,此案一出,立刻震惊台湾政坛。绿营质疑此案是“政治追杀”、“选举操纵”,蓝营则由马英九亲自召开记者招待会澄清政治力介入的质疑。不管是来龙去脉、证据事实还是对台湾选举的影响方面,此案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检方为何起诉李登辉

  纵观李登辉案起诉书,其证据直指“巩案”。“巩案”是李登辉“金援外交”的产物,是为了巩固与南非的所谓邦宜而捐赠给南非执政党非洲国民议会约1050万美元之事。问题在于,当时的台湾外事部门的预算已经告罄,李登辉指示台“国安局”用另外的“国安密账”垫付。该款项由台湾外事部门归还后,并没有流回“国安密账”,而是转移到李登辉的大管家、“台综院”(李登辉的智库“台湾综合研究院”的简称)创办人刘泰英手下。刘泰英在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的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流为己用,再将余款通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的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费、人事费等费用。检方指出,“国安密账案”2002年间遭到媒体揭露后,接手的“国安局”官员查账,才发现外交部返还的款项无账无据,并已流至“台综院”使用。陈水扁也公开指证李登辉涉及“巩案”归垫款炒股之事。事发后,前“国安会会计长”徐炳强、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与刘泰英等人赴“鸿禧山庄”与李登辉密议补正程序。李登辉口述:“巩案经费垫款来龙去脉我都知道,但现在要补办公文,要我来批,并不适宜,我也不会同意”,“巩案余款支持台综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实,刘泰英先生也确实收到这笔款项,必要时请刘先生出面说明”。李登辉这一“口谕”被徐炳强制作成备忘录,并由刘泰英、殷宗文签名确认。该份备忘录成为李登辉涉案的关键证据。

  台4762号判例定义:“侵占罪以侵占行为完毕为既遂,纵令事后将侵占之款如数归还,亦无解于侵占罪之成立。”台第546号判例指出:“侵占罪,以持有人就其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表现其变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不以实际上得财为必要条件。”台“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李登辉做梦也没有想到,他手下的情报头子会将其“口谕”制作成备忘录,也正是这份备忘录,成为他被起诉的关键。而这一案件的起诉也成为李登辉为了自身利益亲自主导的台湾“民主化”后最令人瞠目结舌的政治大戏。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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