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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推动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2010年09月06日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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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3日提名赖浩敏与苏永钦担任“司法院长”与“副院长”,并应该是在与二位提名人选有高度共识下,提出“台湾司法改革”的主张。马英九当日在记者会中,期许赖、苏于正式接任新职后,“掌握人民的期待与感受,推动‘全民司法改革’,结合清廉正直的法官及检察官,以及支持司改的专业人士与民众,齐心、全力推动司法改革工作,达成‘全民司法改革’的目标。” 

  台湾《工商时报》发表社论认为,这是不错的人选与组合,响应社会各界的期待,并且正确掌握到此次司法改革的精要,重新燃起台湾民众对于后续改革工作的希望。然而此次推动的司法改革,应该在方法上特别讲究,才能善用此黄金八年,得出好的改革成果。 

  首先应该以台湾民众的需求为主,确实搜集民众的意见,时时向民众报告,听取民众的意见,整合各种反搜意见及处理改革引发的新问题。司法改革在施启扬“院长”时代可以说是法官主导,在翁岳生“院长”时代则改为律师主导。目前台湾民众奉为司法改革依归的是1999年“台湾司法会议”的决议与结论,然而该次会议是高度动员与主导议题的结果,未必具有正确性与可行性,应该以民众的需求为思考,重新检讨。惟如何才能探求民众需要?社论认为由“司法院”编列经费捐助成立、已在岛内21县市设有分会的法律扶助基金会,是搜集民众对该等决议及后续司法改革意见,最现成、普及也最真实的管道,应该善加利用。此外,民众与草根团体、关怀弱势与环境的组织,代表正式体制(因此凡事只会以“依法行政”为挡箭牌)外民众的真正声音,他们的意见值得加以聆听。而法律学界近十年来已累积不少司法改革的研究,若能博采诹谘,将会使得司法改革更具有实证与基础。诉诸岛内民众的司法改革,才能达到法制社会化、社会支持司法的目的。 

  其次,以往的司法改革欠缺战略目标,一旦遭遇挫折,就陷入壕沟战。社论认为台湾的司法改革应该设定两个战略目标,第一是确实获得有绝对多数民意基础之“执政党”的支持。司法改革的第二个战略目标,是与“立法院”就司法改革需要的配套立法,订出清单与完成“立法”的时程,再依序完成相关“立法”。除了“法官法”与“检察官法”之外,台湾的司法改革本身就应该取得法源依据,才能以此作为未来立法之指导原则。 

 

  最后,社论郑重呼吁,如果新任的“司法院长”及“副院长”迟迟不能够达成战略目标,就应该勇于下台,让“总统”任命新人,换人再战。毕竟,面对民众及台湾的发展需要,以及多数民众对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不能让大家一等又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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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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