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昨日社论指出,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申请撤销羁押,裁定延长羁押两个月。
合议庭裁定理由以为陈水扁利用开庭前夕绝食,自行引发身体不适,借口释放才能顺利进行将来庭讯,企图达到撤销羁押目的,已影响预定庭期的顺利进行;并认定陈水扁在主观上存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之意思,客观上亦较他人更具逃避诉讼之能力,径予释放,非无逃匿可能。
理由书中并举出若干具体事例佐证其有灭证串供情事;加上吴淑珍并不否认伪造清册申领、以他人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用“,足认陈水扁贪污罪嫌疑重大,原有之羁押原因及必要性均未改变,于是法院仍裁定继续羁押。
这份裁定,算是地院理由写得最为明确详备的一次。虽然现行羁押法制规范瑕疵极多,如何适用实施羁押往往见仁见智,我们也未形成陈水扁应否羁押的定见,但合议庭延押的决定,显然并不是无的放矢。与先前高等法院两度发回的裁定相较,更接近司法审判所应具备最起码的说服能力,有助于建树司法公信力。
今天在台湾,若问陈水扁有罪无罪,恐怕连许多昔日的坚定支持者,都已不愿意挺身辩护了。但这也未必就能说是舆论未审先判;涉案诸多被告愿意认罪,以及业已揭露的一些涉案事证,每位旁观的社会成员不免都会自在心中形成有罪无罪的判断。
然而,地方法院在定罪前裁定羁押的理由,不是因为认定或假设他有罪,而是因为他符合羁押条件,为了顺利进行审判而羁押他,把握了正确的说理方向。
社论说,若再对照特侦组在陈水扁案中,种种荒腔走板的基本动作,就令人不敢恭维了。特侦组直到前天才决定将黄芳彦改列为被告,以种种已见端倪的事证来看,迟迟不下决心的理由着实可疑;不论是朋友交情还是心存不可告人的顾虑,都使得侦办动作的信用动摇。若干成员的行径受到监察院纠正,对于陈水扁抓到辫尾、丢出漫天指控,驳斥无力;有无进出股市以及财产状况的惹眼程度;后续办案手法种种投鼠忌器、举棋不定,在在令人担心。
社论说,其实陈水扁及其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他无罪的辩护是否有效,社会大众也都看在眼里,心中自有定论。律师团将侦讯光碟公布,证明检方的笔录存在严重瑕疵,具有多少影响罪责判断的份量,也早有定数。
然而,如果不能用无可置疑的证据定罪,而只诉诸政治立场正确的滥情,或是不符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侥幸手段,那就会辜负了社会对于法治正义的期待,玷污了执法无私的令名。
社论最后说,扁案是个世所瞩目的大案,注定十目所视,千夫所指,社会多数认定他有罪不足为凭,被告行径惹人反感不足为凭,依照公平的程序与严丝合缝的证据定罪,才该是正确的样本,台北地院的延押裁定,提供了一个较为正面的样本。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