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申请撤销羁押,经台北地院合议庭驳回,同时裁定延长羁押两个月。裁定要旨略为: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八年,权倾一时,纵已卸任,仍具相当大影响力,在押期间出书或接受媒体采访,以各种方式发表对本案事证的意见,以绝食干扰诉讼,企图达到撤销羁押目的,并影响法院预定庭期顺利进行。
台湾《中华日报》近日发表社论说,裁定书多处强调“影响力”,认为这个力量是要“影响法院预定庭期顺利进行”。更为裁定续押、延押,意味合议庭洞悉陈水扁仍在营造且利用他的“影响力”,对抗司法审理,他若获释不啻纵虎归山。
“影响力”是扁珍所以获得庞大不法钱财的重要武器,权力在握时“藉势藉端”,卸任后余威犹在,昔时绿营高官蒙其拔擢,得其雨露,甚且彼此介入共犯,明知扁珍等涉有不法,也只能嗫嗫嚅嚅。这样的“影响力”,自然有串证、灭证和诱迫之效。
裁定书举张俊雄为例,在侦查初期,张俊雄对陈水扁声称犒赏过他两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一事矢口否认,但一星期后,他突然以书状方式承认。两百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张俊雄承认与否认态度前后有别,这与“影响力”无关吗?
再如叶盛茂,他被羁押后,向特侦组供认为了帮助陈水扁而将调查公文压下,并将公文给了陈水扁。但他和陈水扁在法庭对质时,对陈水扁滔滔雄辩没有反驳,还一见到陈水扁就自动退缩,不敢和陈水扁四目相视,这何尝不是“影响力”?
吴淑珍在官邸也将“影响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如时任兆丰金控董事长的郑深池,曾为吴淑珍找人头购买四、五千万元欧美债券,过程中告诉别人“心里实在很怕!”郑深池怕甚么?因为知道可能触法,但又不敢得罪吴淑珍,怕吴淑珍会展现她的“影响力”。
元大马家在陈致中结婚时送礼金六百万,扁家购买一品苑豪宅,马家优惠得有如平价屋;国泰提供金库让扁家“钱墙”存放而不收保管费和租费,都违反常情常理,他们所怕者,还是扁珍的“影响力”。
羁押中的陈水扁,藉律师、探访者不断向外放话,写书、接受媒体访问,甚至以“禁食”引起同情,目的都是为了维持他的“影响力”。其“影响力”还使民进党不敢和他切割。
陈水扁急欲争取释放,为达此目的,他向审判长哀诉对妻子的思念,还当庭哽咽落泪。这岂无做作成分?说到被羁押之苦,他岂能和其它收押者相提并论,而收押者对家人思念岂仅他而已?他出此策略,显已无技可施。
地院裁定续押、延押之前,高院驳回陈水扁律师移转管辖的声请,足证法院已充分理解:陈水扁羁押原因仍未消灭,更要防堵扁珍“影响力”势头出现,这是扁珍对抗司法的法宝,如果予以释放,寒蝉效应必然发生,扁家弊案侦审就更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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