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6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一例一休”去年底加速在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随即12月23日公布施行,原本台当局以为法案通过后已成定局,应可平息“立法院”政党恶斗及资方、劳方各方的争议,不料因修法不够周全,不仅物价涨声响起,许多行业缺工、职场种种负面效应纷纷浮上台面,乱象频生、怨气四起,但其实这都是预料中的事。
如果制定的法案有利于人民,也能造福社会,让台湾有所发展,则“修法”的过程与结果应会相对平和,而不是争议不断。但是此次台湾“劳基法”的“修法”过程一再“发夹弯”,结果没能讨好到劳工,也惹怒了资方,职场环境没能改善,带动涨价风,却没有太多动能改善低薪现象,对劳资皆无益,也难怪新法实施后,问题丛生。
台当局与劳宫团体当初期望的“修法”目标是“周休二日”,但“一例一休新法”上路后,实际情况和期望却有落差,劳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因为“新法”修正“劳基法”第36条,在“一例一休”的法令制约下,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时,员工加班1小时要以4小时为单位给予加班费计算,无异将加班费由旧制的计算方式提高到3倍以上,造成许多企业尤其是服务产业的雇主在星期六、日仍需营业时,所需人员难以维持原应负担的劳务成本,只好另雇用时薪人员顶替;而过去靠加班费增加收入的劳工,反而被告知免出勤,这等于是直接减少了正职劳工的收入。
因此新法实施后的职场,恐怕更扩大企业采用部分工时与派遣雇用人员的生态,而这和劳团过去极力反对派遣雇用的立场更是背道而驰。
至于资方及雇主方面,此次劳动新制于“劳基法”第23条增订“雇主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雇主应置备劳工工资清册,将发放工资、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工资总额等事项记入”,此举在无纸化的趋势下,对企业反而带来困扰,同时也造成会计作业的繁琐,可说是退步的旧思维,也与职场薪资一向保密的雇用政策不符,未来可能带来更多员工间的纷争,增添职场灾难。
另一项隐忧是,“劳基法”第38条亦同时大幅增加资浅劳工及在职员工的特别休假天数,造成雇主的劳务成本负担马上加重,且同法项下还增订“劳工特别休假由劳工排定之”,此举无异扩大了劳工的请求权,直接限缩了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若劳工执意向雇主要求立即休假,雇主因碍于法令限制,劳资协商未合意时恐衍生更多的劳资磨擦,影响劳资和谐。
台当局仓促“立法”所引发的新问题,在全盘检讨后应尽速谋求补救之道,以免劳资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全都成了输家。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