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将于明年开始实施12年义务教育,连月来却遭到地方县市的极力反对,五市市长齐呼“没钱”,主张免学费政策应该设置“排富条款”,即家庭经济较佳的学生不在免学费之列。香港《大公报》12日发表评论指出,“排富条款”有违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岛内倘若因一时的财政问题而实施走样变调的义务教育,恐遭非议。
评论摘编如下:
台湾“教育部”将于明年开始实施12年义务教育,以“免试、免费”升学为宗旨,落实普及教育的精神。人才是当今知识型经济最重要的资源,台湾把原来的9年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显然有利于培养人才、造福社会。香港早于2008年起实施12年免费教育,而大陆虽然法定9年义务教育,但不少地区已积极推行12年义务教育。可见,台湾推行12年义务教育也是大势所趋,但连月来却遭到地方县市的极力反对。五市市长齐呼“没钱”,主张免学费政策应该设置“排富条款”,即家庭经济较佳的学生不在免学费之列。
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虽然年数不同、有长有短,但却是一视同仁、无分贵贱,享有同等的教育政策和待遇。而台湾相关法规亦明订“人民无分性别、年龄、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经地位及其他条件,接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意即接受教育不是一种福利,而是应有的公民权利。换言之,岛内倘若实施“免试免费”教育政策,则不论穷人或富豪都有权享有。如果按阶层来收费,一方面会产生标签效应、造成分化;另一方面,如何划分“收费线”也颇有争议。有学者建议,家庭年收入114万(新台币,下同)以上,其子女须交学费。但反对者指出,假设一个家庭年收入有115万元,但却有3个小孩,负担肯定比114万元以下、只有1个小孩的负担大,所以“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并不合理。
然而,学生免交学费,意味着当局须做出补贴,教育系统才能维持运作。但岛内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债台高筑”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尤以高雄市和台北市的债务最多,分别突破2000亿元和1600亿元。尽管台当局承诺分担40%至50%的教育补助经费,但高雄市长陈菊仍认为,市府自筹6亿元是“不可能的任务”。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是想把“免费教育”的球踢回给台当局。只是台当局财政状况与地方相比,也是“半斤八两”。岛内受国际经济气候和自身经济结构影响,经济低迷,复苏缓慢,以致于推行12年义务教育这样重大的教育政策时,遇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难题。
平心而论,“排富条款”有违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岛内倘若因一时的财政问题而实施走样变调的义务教育,恐遭非议。其实,台湾审计部门去年发现,各县市政府入不敷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理财不善、浪费资源,囿于选举压力,施政缺乏长远财务计划,导致财务结构失衡。倘若制订有效的开源节流措施,应可改变“寅吃卯粮”的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