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近日成为大陆与台湾媒体讨论的焦点话题。台湾《工商时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我是歌手》的爆红,值得台当局深入思考:我们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是不是忽略了“流行音乐”领域?
社论摘编如下:
湖南卫视制作的《我是歌手》节目,引进台湾歌星高超的歌唱炫技,勇夺大陆电视收视冠军。每周一次、一季总共12集的节目,为湖南卫视带来超过2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广告与冠名赞助收入,更成为大陆与台湾媒体最热烈讨论的焦点。
《我是歌手》的爆红,值得台当局深入思考:我们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是不是忽略了“流行音乐”领域?从邓丽君席卷大陆至今,台湾的歌手与流行音乐,持续对大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不论是张惠妹、周华健、齐秦、周杰伦、蔡依林,乃至萧敬腾、杨宗纬、林志炫,在大陆都有无可挑战的知名度与市场。台湾在大陆取得领先地位的产业,食品业有旺旺、康师傅,制造业有鸿海、华硕,在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这些超级偶像歌手了。
流行音乐与偶像歌手,表面上是不具产业规模的个体户,实质上却是庞大产业的核心。根据行业内部的估算,周杰伦几年前的高峰期,光靠个人品牌形象,每年都可以创造超过新台币10亿元的营收;张惠妹从1996年发行第一张专辑《姐妹》,至今已经累积销售超过5千万张CD。围绕在这两位天王旁边的唱片公司、制作公司、广告行销、美术创意、舞蹈团体、舞台设备、活动行销,甚至律师与会计师,绝对是一个完整绵密的产业链。
2009年起的“纵贯线世界巡回”更是具有指标性的成功范例。由罗大佑、李宗盛、周华健以及张震岳4人组成的团体,1年多的时间里在两岸三地以及美国,持续举办了58场巡回演出,票房收入高达43.68亿元,总共吸引了174万人次进场。4位原本并不相互从属的歌星,为巡回演唱组成的专案性公司,能够创造如此惊人的业绩,正是歌星与流行音乐市场深广的明证。
台当局“文化部”承袭原本由“文建会”与“新闻局”制定的产业方案,对于文化产业的辅助偏向电影制作与传统艺术,相对忽视最具产业规模,真正拥有“大中华”影响力的娱乐事业。比较起来,韩国打造“韩流”娱乐王国,从影视歌星的培育、娱乐制作公司的辅导,到跨国行销通路的建立,真正从影视娱乐的产业架构下手,让政府的补助与辅导,从产值创造、就业人数增加、国际市场拓展等各方面,都获得最大的效益。
韩国开启“韩流”的重大突破,是2003年韩国MBC电视台出品的《大长今》。该剧在亚洲掀起长今热,创造韩剧长达10年的荣景,拍摄的地点成为追星族观光的热门景点,并且实质开创、带动了韩国的电影、歌星、偶像团体的亚洲市场。
在影视产业的领域中,真正可以发挥火车头作用的,其实是电视与流行音乐。台湾的发展轨迹其实也大致相同。台湾早年的综艺节目与连续剧,都具有创造亿元营收实力,例如中天电视台的《康熙来了》、《大学生了没》热播多年仍然高居收视冠军。其他如偶像剧《犀利人妻》、《我可能不会爱妳》也是收视率超高,还能持续创造出亿元票房的电影与不断热卖的商品,整体产业带动的效益极为可观。
歌星与流行音乐更是台湾无可替代的强项。台湾相较于大陆明显独特的生活美学,长达30年间孕育出一代又一代风靡大陆的超级歌星。
台湾的歌星及源源不绝创造出脍炙人口的流行歌曲,乃是台湾真正能够带领“华流”的核心竞争力。从《我是歌手》节目的爆红,我们看到台湾的歌星与流行音乐的优势,也体会到歌星与流行音乐才是台湾创造“华流”的主力部队。“文化部”肩负打造台湾影视产业的重任,应该辅导、鼓励电视公司与流行音乐创作者,不断打造超级歌星,不断对外输出台湾的流行歌曲,不断培养能够一年创造50亿元市场的偶像团体。这应该是《我是歌手》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启发。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