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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关注大陆农村经济建设 建言开放土地商用

2016年02月23日 10:2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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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旺报》今日发表社评,关注大陆“十三五规划”及农村经济建设问题。社评指出,大陆“十三五规划”今年开局实行,目标锁定5年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然农村经济的大幅优化及提升是重头大戏。我们建议大陆官方,采取突破性办法,来力挺农村创富,以完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块拼图。

  社评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去年11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以浓墨重彩列出了推动农村(及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方针,包括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诸要项;其并详细说明,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

  长期以来,农村一直是大陆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也是贫穷人口集中处所。近年大陆政府积极采取帮扶农村举措,以期缩短城乡经济差距,迄今已有一定成果。譬如,去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增率达7.5%,显着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年增6.6%,也高于去年大陆GDP(国内生产总值)之年增率6.9%;这表示农村正以较快速度脱贫求富。

  但若以绝对数字来看,当前大陆城乡居民收入仍有悬殊落差;即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3.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有1.1万元,而不分城乡的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则为2.2万元。相较之下,发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1/3多一些,也只是全国平均数的一半。

  如此的对比显示,大陆农村“奔小康”,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而由于大陆政府已设定5年期限,要达成全面小康目标,时间很紧迫,所以农村居民收入势必要加速提升,以免耽误全面小康之达标;这就需要政府祭出有力的政策性手段,来带动并力挺“农村创富”活动。

  那么,大陆政府该从何处下手,才能切中要害呢?我们观察到,“土地财富”最能迅速创造农村新财源,并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机制,而普遍惠及农村居民(主体是农民)。具体地说,就是在守住“全国18亿亩基本农田”底线前提下,尽量开放农村土地投入工商用途,以吸引城镇资本流入农村。一旦有大量资本流入,农村当然能加速致富。

  大陆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种类主要是农民承包耕作的农地,及农民盖房居住的“宅基地”;近年大陆政府渐次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即确认个别农民的农地承包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并分别发给权利证书,然后,允许农民凭该权利证书,作抵押贷款,或流转地权,但流转对象之土地用途,仍限于农用;这样就把工商资本排除在外。

  为加速农村创富,大陆政府不妨授权各地农村集体的领导层(村委会),在不减损基本农田数量前提下,得以统筹划出部分地块,以较高价码标售使用权给工商经营者;此种地权标售收入,应合理分配给全村居民。而为了追求标售收入最大化,农村集体领导层应与邻近“城镇化”地区充分协调与结合,最好能让备售工商用地,与邻近新兴城镇发展规划相配套,以提高其“含金量”。

  其次,应责成农村集体领导层强化“整体产业意识”,以免其只有农业思维。果能如此,则该领导层理当致力吸引当红的城镇服务业,下乡进驻,以创造就业机会及优化村民生活。至于积极引进与农业密切相关之生物科技、精致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等行业,自不在话下。

  而农村创富的突破性进展,也颇有助于今年大陆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之重要工作。因当前房地产库存最严重的地方,是三线城市(一般地级市)和四线城市(一般县级市);这两种城市的草根气息相对浓厚,其房地产库存之去化,颇倚赖辖内农业地带居民的进城买房。

  农村居民进城买房能力高低,事关房地产库存化解之成败。由此看来,大陆政府应力挺农村创富,以借此提高房地产的“刚性需求”。而农村创富之突破性办法,在于农村土地使用方式松绑。总而言之,充分开发农村土地财富,既有助于城镇房地产库存问题之解决,亦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之达标,值得大陆政府参酌及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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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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