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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合作协议助两岸经济一体化再上层楼

2012年09月10日 08:4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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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评社9日发表社评指出,《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3项协议成功签署,将使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经济一体化再上层楼,两岸和平发展将跨入崭新境界。

  社评摘编如下:

  最近,两岸经济合作利多频传。继8月9日两岸两会商谈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后,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中央银行”正式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60天内完成相关准备后,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将正式生效。这3项协议成功签署,将使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经济一体化再上层楼,两岸和平发展将跨入崭新境界。 

  回顾这3项协议的洽签之旅,可谓一波三折,得来不易,值得两岸倍加珍惜。自第6次两岸两会商谈开始,两岸投保协议的磋商就为两岸各界高度关注,两岸双方能否早日签署投保协议两年来一直是各界期待的热点。历经第6、7次两岸两会商谈,到了今年,本应于6月底举行的第8次两岸两会商谈又延至8月初举行,最终《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苦尽甘来,让两岸各界倍感欢欣鼓舞。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洽商过程同样也是历经周折。自2008年5月两岸开启经济合作以来,两岸金融合作就始终是业界关注和期待的焦点。两岸在2009年签署《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银行、保险及证券三项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0U)》之后,两岸金融业合作进展很快,但更具实质性和里程碑意义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却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没有达成,其中有经济领域技术层面的原因,也包含两岸敏感而复杂的政治原因。经过两岸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业者几年来的共同努力,《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成功落子,终于为两岸经济合作彻底打通了任督二脉。 

  从这3项协议的功能上看,每一项协议都关乎两岸经济合作领域的关键要害,具体解决多年来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的瓶颈和困难。比如,两岸投保协议主要的功能在于两大方面,第一是“保护”,即充分保障两岸双方投资者的权益。在“保护”功能上,协议对两岸双方逐步减少投资限制、解决投资争端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无论是正文还是附件,都从两岸经济合作的客观实际出发,切实考虑两岸的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就协议中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规定,两岸两会达成具体措施的共识,从司法的层面上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了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双方投资者吃了“定心丸”;第二是“促进”,即进一步促进两岸的双向投资。

  在“促进”功能上,协议着重强调了双向性,条款体现了相互促进投资的原则,这对扭转两岸经济往来单向、失衡的现状有重要意义。因此,两岸投保协议正是考虑到两岸双方投资者的切身权益,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的角度,逐步减少两岸投资限制,有利于两岸双方为对方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两岸经济合作互利共赢。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具体处理两岸经济往来中货物通关、海关检验检疫、两岸联手缉私等事项。协议提出要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并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依据协议,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利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通关,并逐步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无纸化通关的发展。协议还规定,双方海关应注重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制度,便利货物通关。协议还提出双方海关应提高行政透明度,如设置必要的咨询点,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再如,一方海关规定有重大修正,且可能对协议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海关。此外,在两岸查处走私合作方面,两岸海关将主动或应请求提供查处走私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情报资料与协助。协议还提出,对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两岸海关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以上这些内容为两岸海关携手合作,共同保障和促进两岸经贸往来以及共同维护两岸经济安全,并在打击走私犯罪等方面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确保了两岸最大程度实现经济合作互利双赢。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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