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评社12月21日发表北京学者郑剑的评论指出,近日,岛内大选如火如荼之际,一个新话题突然延烧:大陆紫光集团拟入股台湾三家半导体封测厂!岛内业界热烈欢迎,马英九当局表示支持,绿色阵营连署反对,不同媒体各持立场但反对者众,民众受此影响深表疑虑,大环境对“紫光投资案”较为不利。有趣的是,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态度有点暧昧、模糊,虽表态反对,但也预留了回旋的空间,称“紫光案”台湾社会疑虑很深,在很深的疑虑未厘清之前,“我们不觉得有什么开放的空间”,既打马英九当局“草率决策”,也不把话说绝;国民党候选人朱立伦却明确表示反对,称IC设计业对台湾太重要,不能对陆资开放。
国民党党政不同调,令一些人讶异!其实没有什么可讶异的,因为朱立伦看的是选民反映、一个月后的选票,还有来自民进党炒作其老丈人高育仁主导的二十一世纪基金会所谓涉嫌向大陆输出农业技术的压力;马英九看的则是台湾的未来,历史责任感使然。
至于民进党及绿营的态度,就是其“反商”传统思维逻辑的必然反应了。民进党的“反商主义”来自西方左翼和绿色环保主义者的理念,是“舶来品”。西方左翼和绿色环保主义者本质上并不“反商”,他们生活在资本主义体制内、吃资本家的饭,只是持一种有鲜明特色的资本主义治理和发展理念而已。民进党把西方这一套舶到“讲政治”的台湾,必然加上“政治正确”的内涵,先是反国民党,后来增加了“反中”,还要讨好反核团体、反火力发电势力等等,结果产生扭曲、变形,无视客观规律,抗拒发展大势,只要是国民党的主张、大陆的想法,能反对的统统反对,遂变成“反商主义”。
民进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带有浓厚的“反商”色彩。核四停工,核一、二、三延期服役计划受阻,BOT被黑为单纯的“官商勾结”等等,都是民进党的“杰作”。大陆越是发展,民进党危机感越强,建立在“反中”基础上的“反商”色彩越重。到21世纪大陆经济逐步对台湾形成优势时,民进党反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态度更加极端,千方百计阻挠赴台商大陆投资、反对陆资入岛、迟滞两岸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合作机制、扼杀两岸经建项目等等。对2008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来两岸经济合作成果,一句“权贵合作”、“红利都被中间商拿走了”就全盘否定,欺骗了大量选民。民进党和绿营如此反对“紫光投资案”,一点也不奇怪,“反中”思维使然。假如此次是美资或日资入股岛内IC业,民进党恐怕不会也不敢反对。换言之,只要民进党有选举的需要、“台独”的诉求,它就一定会坚持“反商”;不“反商”,民进党不合时宜的政治主张就骗不到选票。
目前情况看,“紫光投资案”如果不流产的话,起码也要延宕一段时间。这是在考验紫光集团股东的热情和耐性!好端端的一台投资大戏,剧情竟然这样不可思议地在曲折蜿蜒,尚不知所终……对比国际上不同发展程度国家,包括英法德美这样的高端发达国家,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和技术争先恐后追逐、千方百计吸纳、层层加码优惠的态度,台湾真正明事理的反对人士岂不汗颜、老百姓难道没有危机感!假如这项投资案流产的那一天真正到来的话,一些人在弹冠相庆时,会不会想到此风再涨对台湾经济的未来会有何影响、会不会感到后脊梁发凉?这样搞经济不是人间正道。
“紫光投资案”的阻力来自政治,时下世界上最讲“政治经济学”的地方是台湾。该投资案今天的遭遇,是民进党和“台独”分裂意识形态长期误导台湾社会的结果,是有识之士“集体沉默”的结果。折射出的,则是一旦将来民进党上台执政,它会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会如何对待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会以何种思维模式处理两岸关系。当前,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刚刚签署,与韩国经济重叠度高达70%的台湾,早已感受到巨大的压力。此时,恰有大陆巨额资金挹注台湾经济,特别是受到韩国企业竞争威胁的IC设计业,本应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大好事、“救命稻草”,主人却拒之门外,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众所周知,否定“九二共识”,坚持“反中”思维,是蔡英文2012年大选败在“最后一哩路”的主因。当年她针对岛内企业界质疑其不接受“九二共识”不利两岸关系时,直言不讳反击到:“财团利益和多数人民一样吗”。选后这些年,蔡英文不能说没有反思。为应对2016年大选,扭转因支持“太阳花学运”而被岛内民众再度质疑的“反商”倾向,她在新的选举纲领中声称要发展经济。2014年10月,要求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成立财经专案小组,提交“福国利民”财经法案。今年5月,在拜会台湾工业总会时,她宣誓民进党“绝不反商”。但她的实际做法使得她的说法难以取信于人。如持续阻挠本应已上路的两岸服贸协议,打破了大陆方面从台湾人民利益考虑而“先两岸、后中韩”的经济合作机制谈判进程,客观上加速了中韩谈判,后果之严重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她提出引导岛内投资方向的“新南向政策”,拾李登辉当年的牙慧,明显违背经济规律;她针对岛内经济界对其迄今不承认“九二共识”的质疑,竟还称“两岸牌”不能完全解决台湾的问题,还建议国民党不要花太多的时间在“两岸牌”上,企图切割两岸关系与岛内经济发展的关系,应当算作“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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