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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乎?民粹乎?要求释放陈水扁的谋算

2015年01月04日 16:1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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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狱6年多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申请保外就医案,因元旦假期之前高速公路塞车,阻延台中监狱公文送达“法务部”,“法务部矫正署”来不及在年假前审核。台湾《中华日报》4日社论指出:本案系乎医疗专业,但亦可从政治角度观察,若陈水扁在医疗专业判断下获准保外就医,当属合乎人权正义原则;若倚恃民气进行政治操作,操作的正当性必须接受检验。

  台湾方面《监狱行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刑人罹疾病,在监内不能为适当之治疗者,得斟酌情形,报请监督机关许可保外就医或移送病监或医院”,保外就医与移送病监或医院的差别,在于前者不计刑期,后者视为在监执行。民进党及亲扁人士屡次探监了解陈水扁健康状况,基于陈水扁的政治敏感性,台当局“法务部”不敢松懈,依其健康状况调整医疗待遇,以符合医疗人权之需求。

  2012年8月,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赴台探视陈水扁,并拜会前“法务部长”曾勇夫,论及陈水扁是否应保外就医。曾勇夫告知克拉克,依据长庚医院诊疗团队诊疗及医疗仪器检查结果,医嘱以药物治疗,仍属台北监狱可为适当医治程度,因此不符保外医治规定。陈水扁坐监以来曾五度戒护外医,2013年4月自台北荣总移送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医疗专区接续治疗,都是“法务部”依据医疗团队专业建议所做的裁处。

  陈水扁于去年12月10日向“法务部”声请保外就医,“矫正署”15人医疗鉴定小组审查结果,建议准予陈水扁所请。从陈水扁狱内医治到戒护外医,再到医疗鉴定小组建议准其保外就医,均尊重医疗团队及鉴定小组之意见或建议,若仍指责“法务部”不顾医疗人权,则未免失之公允。

  至于外界以高速公路塞车,何不加班处理等观点提出质疑,则又牵涉陈水扁是否可享特权的问题,属于公平正义之层面。数十年来,从事监狱教化的更生团契总干事黄明镇指出,陈水扁身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碍于社会舆论压力,才会拥有庞大的医疗团队对其进行健康医疗和评估,一般受刑人不可能有此待遇。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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