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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典范是台湾自经区成败关键

2013年12月20日 15:3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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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旺报》20日社评说,台当局最重要的施政大计“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二阶段规划方案,业经“行政院”及马英九拍板定案,预计本月底前“行政院院会”将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并送“立院”完成“立法”后实施。

  示范区第一阶段不涉修法部分自8月启动,在以现有自由贸易港区为主的“六港一空一区”先行实施;第二阶段因涉及“修法”,原订10月底前完成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查,但其间大陆方面公布并迅即批准被视为中国大陆经济升级版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计划》,让台当局压力倍增;主事机关为增加示范区对短期投资的吸引力,试图大幅扩增租税减免范围,导致政策失焦并引发争议,让特别条例难产。

  在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主导下,示范区政策方向已作出明确调整,以自由、开放为主轴,推动金融服务、教育创新、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等5大重点产业,并大幅限缩租税奖励范围。此一改变将政策拉回到以示范区作为台湾参加“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先行先试的原始目的,也彰显台当局推动经济自由化的坚定决心。

  台当局新规划方案的主要亮点是法规松绑和制度创新,如开放外资律师、会计师与建筑师可在区内开设法人事务所;区内陆资制造业比照侨外资,采负面表列管理。另将国际医疗扩大为国际健康概念,和教育创新、金融服务皆纳入第二阶段推动重点,以非实体区形式扩大自由化实践;其中教育创新更是观念上重大突破,未来公私立学校都可申请新设大学或合作办学,不限聘用岛内或岛外师资,也不限制招收岛内或岛外学生;大陆师资或大陆学生也可以聘用、招生。

  示范区政策方向调整,是跨出条条框框及落伍观念的关键一步,但却不必然保证政策的成功。因为观念及制度的创新,在于它的可实践性及可以解决问题,但目前最大困难就是很多新政策、新观念,其实并不“新”,而是台当局一直无法突破实施的障碍,现在即使限定在示范区实施,也未必能顺利落实推动。

  我们一直主张,针对岛内尚有顾虑或争议的陆资及大陆人才松绑,应该划设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在小范围进行彻底的开放实验,再作有秩序的推广。但是,现在规划的实施范围除“六港一空一区”外,尚包括地方当局及民间申设的示范区,且重点服务业又以形同全面开放的虚拟特区方式推动,以致因为顾虑太多,使陆资及大陆人才开放幅度远低于外资及岛人才,这样的试验无法突破绑手绑脚的现实考量,结果反可能一事无成。

  再如开放外资律师、会计师与建筑师可在区内开设法人事务所,已讨论多年,会计师部分甚至已有修法草案,现在仓卒上路,如果服务对象仅限区内事业,恐无吸引力可言,但若扩及区外事业,原来阻力仍在,“立法院”一关恐仍过不了。而吸引岛外名校来台设置分校或和岛内大学合作办学,是自1990年代以来很多自由派学者乃至官员的倡议,至今仍在纸上谈兵,绝非只是大学法或私校法限制的问题。至于国际医疗并已有多项方案付诸实施,但若干瓶颈始终无法突破,改为国际健康概念就能解决问题吗?

  所以,“自由经济示范区”能否成功关键在执行力,政府应该比照当年孙运璇扶植半导体产业,针对示范区内两岸产业合作及5大重点产业,寻找具规模、有高度示范意义的具体个案,成为带动投资的典范,并据以打造出一套可推广的执行方案,才能带动示范区投资,奠定一个成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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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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