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18日发表社评文章说,两岸银行互设分行与办事处迄今已届满一年,但却迟迟未见台资银行在大陆分行能依ECFA规定,操作台商的人民币业务,陆资银行在台办事处虽已获准成立分行,但对于操作台币业务的范围,台当局金融主管机关却迟未公布。期望两岸能加速金融开放与合作,并且尽快签署货币清算协议,为两岸金融服务业注入源头活水。
社评说,两岸银行业的相互准入、筹设分行,是两岸金融服务业交流合作的里程碑,也可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更便捷、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尤其在双方签署《金融合作协议》与ECFA后,已经为两岸金融合作开启历史新页。
目前大陆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已经在一年多前获准赴台设立代表处,并于今年初获准成立分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已获准设立代表处。至于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的情况,目前土银、合库、彰银、一银等4家银行,已获得大陆批准设立分行并已届满一年,8家台资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社评指出,根据ECFA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的相关规定,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可申请经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这表示今年台湾的银行就有资格经营大陆台商的人民币业务。然而,目前两岸都有银行获准在对方成立分行,且有资格经营对方货币的相关业务,但双方主管机关对于分行的业务范围,却迟迟未公布,未来希望两岸主管机关能尽速公布,让对方银行能操作当地货币。
至于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协议之相关事宜,根据今年4月11日国台办发言人表示,支持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希望双方尽早沟通,尽早取得成果。
社评希望两岸能尽速完成货币清算协议的签署工作,使两岸金融合作能更加顺利进行。目前台湾已开放在台银行办理兑换人民币业务,大陆也在福建地区试办兑换台币的相关业务。
目前两岸针对人民币或台币现钞的抛补,台湾方面是由台湾银行、兆丰银行香港分行与大陆中国银行(香港)签署协议进行,大陆中国银行(香港)根据协议,自2010年10月26日起直接向台湾金融机构提供全新且价格优惠的人民币现钞。
社评说,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协议后,双方银行即可在各自“中央银行”的准许下,开办人民币存放款与汇款等相关业务,届时银行为企业除提供美元、欧元等外汇服务外,还可以选择人民币服务,进行存放款与汇款,届时两岸企业可用人民币或台币结算贸易金额,降低两岸兑换货币的风险,并且可以节省兑换成本。
社评期待两岸能尽速协商,尽早签署货币清算协议,降低两岸金融往来的风险与成本,为两岸经贸往来开创更便利的大环境。
社评最后说,当前两岸经贸往来密切,大陆是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地区、第一大对外投资地区、第一大旅游地区,在两岸关系如此密切下,两岸实有必要签署货币清算协议,加速两岸金融开放与合作,为两岸经贸往来与人民福祉,开创更美好的明天,期待两岸金融主管机关能尽速完成。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