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考绩制度改革争议,最近在岛内越演越烈,除了公务体系强力反弹,“行政院长”与“考试院长”也公开交锋,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1日社评指出,未来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不仅将对马当局造成负面冲击,对年底的“五都”选举也会有严重影响。
社评说,台“铨叙部”日前公布“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除新增优等上限为5%,丙等比率不得低于3%,若累积3次丙等,公务员应资遣或依规定退休,同时还加入团体绩效及同官等比较等变革。依照1988年到2008年公务人员考绩铨审结果,20年来共9866人被考列丙等,平均一年约493人,比率不到0.3%,依“考试院”规划方案明定至少3%,等于修法后考列丙等的公务员每年将近1万人,与过去20年来丙等的总数相当。
正因为如此,尽管企业界与一般民众普遍叫好,民调支持度也高达八成以上,但公务人员却普遍抵制,甚至有人还扬言要让国民党的选票流失3%。在这样的情形下,行政部门与党务体系当然都对扩大考绩丙等持保留态度。
“行政院长”吴敦义强调,无论机关整体表现好坏,硬性规定3%丙等是“齐头式的平等”;同时,考绩是一把刀,良善的人拿来劈荆斩棘,恶质的人拿来排除异己;再者,排除司法人员适用,让公务员感觉厚彼薄此。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也认为“改革需要观察时机、要挑好的时机”,他并强调考绩改革要杜绝流弊,而非造成公务体系不安。
社评说,平心而论,台湾的公务员素质虽然堪称一流,但公务员效能确实有待加强,历年来台湾竞争力评比中,公部门比起私部门的表现总是落后一大截,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因此对于“铨叙部”计划提出增加丙等考绩比例,基本上,我们十分肯定。尽管如此,不得不指出,目前若干公务员的不满,并非全部都是情绪化的反弹,部分质疑确实相当有道理,举例来说:
——各个公务部门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能够一体适用同样的标准?
——同一部门,各个单位之间的表现也不一样,表现恶劣的单位,说不定30%都该考列丙等,至于表现优异的单位,为什么非要硬性规定丙等3%?
——丙等考绩固然包括不同官等,但政务官或主管都不太可能列入,最后倒霉的还不是基层或新人,甚至可能轮流。
——公务人员除了“考绩法”,还有“服务法”、“惩戒法”、“行政中立法”等足以规范并考核公务员绩效,也有惩戒及退场机制,与其修法何不如落实执行?
社评最后说,我们必须指出,考绩丙等比率提高之后,主管如果借此整肃异己,就算申诉,平反的机率也不大。根据统计,历年来相关申诉的案件,只有750几件,真正申诉成功的更微乎其微,今后丙等比率提高,极可能造成公务员竞相逢迎拍马,不敢得罪长官的现象。
我们认为,任何改革,纵然立意良善,但其中若有许多疑虑,让被改革者无法心服口服,未来实施起来不只无法达到原先设定的目标,同时还会遭遇不必要的抗拒或阻力,因此我们虽赞成改革公务人员考绩制度,却呼吁“考试院”务必从长计议,通盘考虑,并且与公务员妥为沟通,澄清疑点,更要订定周延的配套方案,否则,这一改革不只未见其利,可能就先受其害,那就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