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社会强烈反弹与“政府”严厉开罚下,《壹传媒》推出的“动新闻”日前开始分级。台湾《中华日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这种以膻色腥画面为主的“动新闻”不仅触犯法律、侵犯人权与隐私权、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更严重违反新闻道德与伦理,绝不是分级就可以解决问题。
社论说,顾名思义,“动新闻”就是将传统平面媒体所报道的新闻内容“动起来”,以网络串流影片的模式“演”给读者看,并在新闻图片的一角附上二维条形码,读者只要安装二维条形码摄影软件,搭配手机上网服务,就能在线收看新闻所延伸的动态内容。
连日来,“动新闻”的内容不外性侵害、性骚扰、家暴、杀人等社会刑案,号称可以体验“视觉震撼效果”,非但画面模拟逼真,还配上恐怖、煽情、耸动的音效,试播后立即引起岛内社会各界挞伐,台北市政府迅即重罚,两天就开具100万元罚单,并限制学校订阅《苹果日报》。在外界强大压力下,《苹果日报》日前参照“新闻局”制订的《计算机网络分级处理办法》,将“动新闻”分为限制级和非限制级,限制级内容以警语标明未满18岁者不要观看。
这种分级做法较诸先前漫无限制当然改进不少,但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内容依然是膻色腥的画面,分级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限制级内容固然有未满18岁者不要观看的警语,但如何执行?就算买报纸要持身份证,但只要家里或公共场所有《苹果日报》,18岁以下的青少年照样可以透过手机看到限制级“动新闻”;何况“动新闻”透过网络传输,用户点选什么内容根本无法管制。换言之,警语徒具形式,其实毫无作用。
其次,“动新闻”所以令人深恶痛绝,在于它的本质并非新闻,而是需要分级或锁码的节目,其情节以性骚扰、性侵害、暴力、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为主,内容又十分夸张煽情,根据《苹果日报》日前统计,点阅排行榜前五名分别是:“酒后玩三P,女大生控性侵”、“兽父奸女,还助情妇奸子”、“与美女总经理偷情,董事长马上风”、“花花性感上阵,爆弹像没穿”及“密友透露:孙仲瑜怨遭妖魔化”,阅览人次都在五万以上。
如此诲盗诲淫的情节,对于血气方刚的青少年,可能会激起情欲,也会引发模仿,无形之中助长青少年犯罪,更会污染广大青少年的心灵。因此,社论认为只是分级,无异掩耳盗铃,正本清源之道,应是严格要求《壹传媒》不要再制作膻色腥的“动新闻”;NCC等有关机关更要严格执法,凡是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动新闻”,一律从重处罚。毕竟这不是新闻自由的问题,而属于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范畴,如果不能尽速制止,将会给社会带来无穷后患。
社论最后指出,我们认为,媒体不能只谈新闻自由,必须体认本身的社会责任,贩卖性与暴力,或许可以促进销路,却会腐蚀人心败坏社会风气。当新闻沦落到不是裸体就是尸体、不是枕头就是拳头之时,善良人性将遭致严重戕害;因此,除了媒体要加强自律、权责单位加强管理之外,阅听大众也应戒惕省察。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