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岛内媒体根据大陆商务部估计,两岸签ECFA后对大陆GDP可增加270亿美元,台湾的GDP则可增加69亿美元,因此,得出台湾“得不偿失”的结论。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短评文章指出:真的吗?可以这样看吗?当然不行——因为,没常识!
文章说,在政治斗争、军事战争领域,多是零和游戏,你的得就是对方的失,对方的得是你的失。但,在经济与贸易领域,却多能创造双赢局面。你的得未必是我的失,我的得也不必建立在你的失上面。简单讲,双方可一起得利,达到双赢。这点,其实也是国际贸易分工的比较利益最基本的原则。
因此,把大陆获利270亿美元说成是台湾的“失”,既不了解经济运作原则,更明显的违背国际贸易比较利益原则。更何况,台湾也有“得”,GDP增加69亿美元,那句“得不偿失”显然不成立。如果不存在互利双赢,全球那么多国家争签FTA(自由贸易协定),不是头壳坏了吗?
再者,拿两岸经济体的获利绝对数值作比较,得到大陆获利多,也是一种“误用数据”的作法。两岸经济体大小差距近10倍,大陆GDP是4兆多美元,台湾是4千亿美元,这种牵涉到经济体大小的数值,必须把此因素考虑进去。在考虑经济体大小后,台湾GDP是增加1.72%,大陆是0.63%,用这个数据看,台湾获利显然较大哩!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