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海峡时评

两个台湾无期徒刑的故事令人唏嘘

2009年09月24日 08:11:00  来源:
字号:    

  有两个被告,都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他们的社经地位却处于极高与极低两极化,故而刑期虽同,社会的反应却不同;因反应不同,处境便也有异。现在台湾那些关注人权者,应从他们的故事中,有所反省吧?

  台湾《中华日报》今天的社论说,第一个被告名叫吕新生,他因为没钱生活,1993年9月间持菜刀到住家附近一家杂货店抢夺1105元及5包香烟,杂货店老板在抵抗中被他砍伤,经高院判决,被处以无期徒刑定谳。

  这个案子最近成为新闻,不是他的抢夺故事,而是吕新生在坐了13年牢后请求假释,狱方才赫然发现,吕新生的司法程序根本没有走完,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即使被告不上诉,法院亦应主动上诉。但承审法官未上诉,执行检察官也疏于注意,即予发监执行。案经狱方送请二审重新审理,吕某改判8年,但他已多坐了5年牢,因此获得冤狱赔偿。

  吕新生因抢夺1千多元,而且也只将老板砍伤,便被判处无期徒刑,固是当时“执法从严”所致,但犯行与刑罚不符比例原则是显而易见的,但有人替他说过话?为他争取过“司法人权”吗?更荒谬的是,法官和检察官玩忽职守,造成吕新生罪未定谳而坐牢达13年之久,如果吕新生社经稍有地位,何致于此?尤其令人不平的是,依“公惩法”规定,对公务员惩戒的追诉时效为10年,相关法官、检察官失职已逾10年,因而无法做出任何惩处。

  另一个被告是陈水扁,他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假借“总统”职权肆行贪污,其妻吴淑珍在他羽翼下大肆搜括财务,被查获的不法所得多达数10亿元。其子陈致中、其女陈幸妤也涉入不同的罪名,有的已起诉、判刑,有的还在侦查中。日前,陈水扁又爆出新案,特侦组查出他借外出访问,将公款1千多万元交给陈致中留学私用。1千多万元,在陈家不法所得中不过区区之数,却是吕新生被科以无期徒刑之不法所得的1万倍。

  社论指出,陈水扁、吕新生所犯之罪都和金钱有关,但一个是数十亿元,做案工具是“国家机器”;一个是1千多元,做案工具是菜刀。民进党以“司法人权”为名支持陈水扁,更有支持者捶胸号啼,说陈水扁受到“司法迫害”,但陈水扁在看守所住独居房,会客不断,还能写文章出书,连“放风”时都被保护,他的“司法人权”和其它被告相较可谓“高人一等”,何来“迫害”之说?再者,有绿营人士扬言,若高院不释放陈水扁,便要纠众上街抗议,民进党也宣布跟进。陈水扁支持者还在蔡守训法官嘉义老家墙上喷漆,连他的母亲也成为咒骂对象。行动的目的显然是,如果陈水扁不被释放,高院判其重罪,便是“司法不公”、侵犯“司法人权”。

  陈水扁、吕新生都是“台湾之子”,都有“人权”,却因社经地位不同,受到社会不同的对待。所谓“正义”、“公理”,为什么只出现在陈水扁身上,没有出现在吕新生身上?吕新生的故事反映出民进党和陈水扁支持者的“势利”,而绿营支持陈水扁的真正意图不是人权正义、司法正义,根本是为了政治利益。

[责任编辑:赵静]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