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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应亡羊补牢 给消费券划下完美句点

2009年06月04日 13: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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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为提振民间消费所发行的837亿元(新台币,下同)消费券,迄上月中旬为商家拿去银行兑付的金额已逾700亿元。台湾《工商时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消费券回笼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人惊讶,但也说明台当局原来希望透过消费券所创造的乘数效果已经灰飞烟灭。何以如此,值得台当局加以正视。

  

  社论说,我们首先仍得称许这次台当局发放消费券的规划及效率,从“经建会”、“内政部”、“财政部”及“央行”的合作无间、彼此分忧看来,这次的经验毋宁是极其宝贵的。但遗憾的是,由于“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第6条明订消费券不得找零,并且在民众领取消费券的信封袋上特别加注“不得找零”,这个限制正是使得消费券难以在市场反复流通,商家迫不及待拿去银行兑付现金的根本原因。《工商时报》曾在去年底的社论针对“不能找零”这项规定提出建言,吁请当局解除消费券现金找零的限制,以免扼杀商机,但最终台当局依旧在防弊的考虑下限制找零,终致这项百年难得一见的刺激消费计划功败垂成。

  何以说限制找零会扼杀消费券的流通?原因很简单,台当局此次发放给每位民众6张500元、3张200元的消费券,这一组合先天上已不利于一般的小商店,试想谁会去小面包店一次买500元的面包?谁会去小吃店一次吃500元的面?又有谁会用500元消费券搭出租车、逛小店家,大约是没有的,从而涌入百货公司、量贩店、大卖场便是消费券惟一的归宿。而这些大商家收到消费券后,理所当然就是直接拿去银行兑付现金,消费券一回笼,怎么可能会再创造二次消费?这个道理至为浅显。

  如果台当局没有这项限制,那么以台湾业者的灵活,自可创造出现金找零、分期消费等方式,让837亿元的消费动能发挥到极限。837亿元消费券的活水第一波先涌入小商家、小吃店、糕饼铺、小咖啡馆等等,而这些小商家拿到消费券后,便自然会再赴理容院、夜市、卖场、百货公司,做二次甚或三次、多次消费。如此一来,消费券流通愈多次,便会使得商业活动愈热络,自然可以创造更大的乘数效果。显然,台当局忽略了小商家与大商家拿到消费券后的处理模式是不相同的,要创造二次消费,消费券的活水得先经过小商家,然后才有机会扩散至全体消费部门。

  社论说,消费券在农历年前发放,看似创造了可观的买气,其实这中间混合了年节效果。依陆续发布的数据显示,台湾的民间消费是远不如预期的,“主计处”今年2月还乐观的预估首季民间消费会超过2兆元,年增率0.64%,但到日前初步统计,首季的民间消费竟比原预测少了635亿元,年增率也转为-1.41%,日前“经济部”发布的4月零售业营收年增率依然呈-2.57%,批发业营收年增率更呈-12.2%。这些数据显示台湾民间消费迄今仍然低迷,马英九期望的二次消费几乎没有发生,乘数效果远不如预期。台当局耗费庞大预算,动员数十万人力,还差点让“内政部长”廖了以赔上就任11个月的薪水,这项工程不可谓不浩大,但成果如此,殊为可惜。

  “行政院”将于近期发布消费券的评估报告,我们希望这样的报告,能从客观的角度来检验这次的发放成果,最重要的不是宣示消费券创造了多大的振兴效果,而是要检讨何以消费券回笼的速度如此之快、二次消费没有发生的原因,如此的检讨报告,才对刘“内阁”未来的施政,具有正面的帮助。

  社论在最后谏言说,消费券在4月底已发放完毕,总计有13万人没有来领,近5亿元的消费券仍在台当局手中。对于这批消费券的处理方式,若依传统作法无非是送去销毁,但我们认为这批消费券既是百年难得一见,即有不低的附加价值,可以在9月底消费券使用届期后稍做设计,于市场上拍卖,以让有意收藏者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得。如此不但节省了销毁成本,又可节能减碳,而“国库”也因此可以增加一笔额外收入。这么做也许可以稍稍弥补二次消费的遗憾,而为这次消费券的发放,划下完美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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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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