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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有赖多管齐下

2009年01月14日 17: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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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台湾新版“烟害防制法”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及3人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吸烟者最高可罚款1万元新台币,而业者若未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也将被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禁烟新规定获得绝大多数岛内业者的配合和舆论的肯定,认为这将给台湾人带来生活革命,但也有少数商家和“老烟枪”抱怨连声,因为现实对他们比较“残酷”。

  台湾《新生报》12日社论指出,“烟害防制新法”是对1997年起实施之“烟害防制法”所进行的修正,旨在进一步建构一个无烟清新环境;“卫生署署长”叶金川期许新法上路,台湾在世界禁烟的排名“就算不是领先,也是名列前茅。”

  社论说,“烟害防制新法”能实施,是经过许多社会团体及公益人士长期呼吁推动的结果,可谓历经艰辛、得来不易,我们自然是站在赞同的立场,希望全台民众都能响应,确实施行,扩大其成果,共同建构阳光社会。

  原因之一,乃在于医学上烟害已获得完全证实,“二手烟”及日渐受到重视的“三手烟”都会对其它人健康造成伤害,这也是对“吸烟人权”越来越予限制的主要原因所在。其次,根据调查统计数字,亦使我们不能忽视烟害此一课题。目前台湾地区约有450万吸烟人口,因吸烟罹病死亡占死亡原因的20%,每年耗费医疗资源超过200亿元。尤有甚者,吸烟人口平均年龄下降到12岁,中小学生吸烟经常见诸新闻报道,更使得烟害防制成为亟须重视且严肃的问题。

  众所周知,新法大量限缩吸烟者吞云吐雾的自由与空间,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空有良法不见得有用,仍有赖全台湾人民一起动起来,才能获得成效,一些烟害“盲点”得靠当局相关单位施以更细致的功夫与耐心,才能建构民众对于公共空间的尊重。如前所指,新法实施旨在建立无烟环境,最佳情况则在于吸烟人口的日渐减低,才是远离烟害的正本清源之道。个中难题仍在于“戒烟难戒”,有许多人戒了又抽,抽了又戒,并非全是意志不坚,实因尼古丁毒害人不浅。因而,在此烟害防制广泛倡导之际,如何强化戒烟协助,也是必要之举。

  社论最后说,“烟害防制新法”上路是迈向文明地区的里程碑,我们持正面赞同立场,但值得再三强调的,当局必须施以更周全的辅导与辅助措施,从防止吸烟人口产生及鼓励戒烟等多元办法着手,方能有效免除烟害。

  台湾《联合报》11日的报道则分析指出,对岛内许多瘾君子而言,“烟害防制法”如同紧箍咒,大大限制了吸烟的自由;但对台湾而言,新法上路,却可能是台湾参加5月世界卫生大会的敲门砖。

  报道说,叶金川说,台湾虽然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会员,但世卫组织为推广全球禁烟及拒烟行动,近年订定“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条文就是落实室内公共及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台湾这几年来积极修改“烟害防制法”,目的就在于符合世卫组织的目标。

  报道称,全球目前已有爱尔兰、新西兰、瑞典、荷兰、英国及法国等16个国家和地区对室内公共与工作场所全面禁烟,香港也在去年元旦上路,因此台湾若能跟进,不仅能保障绝大多数不吸烟者的健康,也让下一代在无烟的清新环境下长大。台湾当局这次倾全力进行烟害防制宣导,并配合修法提高烟品健康捐十元新台币,其目的都在营造台湾为无烟害环境,并据此在今年争取加入世界卫生组织成为观察员。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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