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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拗、软拗 都不能改变陈水扁家涉贪事实

2009年01月08日 14: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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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及其家人弊案铺展在眼前,绿营部分台面人士和陈水扁切割不了,又不敢、也不想面对,只好硬拗、软拗,无所不拗。台湾《中华日报》7日发表社论对此指出:陈水扁家究竟清白抑或贪赃,民众早有定见,所以拗起来特别辛苦。

  社论说,常见的硬拗状况是:不由分说,陈水扁就是对的,国民党、马英九就是错的,所以羁押陈水扁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诛杀九族”,不必懂法律,只须高喊“阿扁无罪”,则陈水扁就可以无罪了。另有人比较有学问,他们是教授、专家,所以得采“软拗:,出口字字都是学问,代表性人物一是李远哲,二是李鸿禧。

  得过诺贝尔奖的李远哲力挺陈水扁,乃众所周知。2000年他发表《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文章,还公开表示“以陈水扁先生的人格特质,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人”。2004年发生“319枪击案”,不避讳人民对案情的疑虑,仍不改初衷,支持陈水扁。日前,李远哲被记者围住,请他对扁家弊案表示看法,他的回答是:我对“陈前总统”有点失望,但国民党贪得更多,大家不要老是针对陈水扁……他的“软拗”只有一个主题,便是:贪污非陈水扁一人,在办他之前,得先把别的贪污者都抓起来;言外之意似乎是,陈水扁虽然贪污却很委屈。

  社论指出,有学问的李远哲,岂不知法律是以不法行为论罪?国民党有人贪污,可以去告,何况已有人因事证明确而坐牢。因国民党有人贪污,就说国民党贪污,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李远哲是否也该说,有陈水扁涉贪,即证明民进党贪污?其次,有人贪污,不表示陈水扁就可以贪污。恰如社会上有小偷,某小偷被抓,岂能说其它小偷没抓尽之前,就不能抓我?民进党最近常有人说“无罪推定”,依此原则,只有被抓到且有犯罪事证者才能定罪,陈水扁之被起诉、遭羁押,乃因他涉犯罪嫌明确。还没抓到者是不能定罪的,这也正是司法人权。

  李鸿禧是陈水扁的老师,挺扁挺出了火气,不久前在一场挺扁大会上声嘶力竭地痛骂承办扁案检察官、法官,咀咒他们“一代、二代、三代都没有好下场”!一位法律学者出现大骂山门模样简直不可思议。然而,陈水扁家弊案证据越来越多,司法不因他的咀咒而稍缓步调,于是他更急了,日前又对检察官、法官喊话“一般人不懂法律,也就罢了,知法的人居然犯法,根本不可原谅”!

  乍听此言,很多人以为他在骂陈水扁,因为陈水扁是学法律的,当然“知法”,然他8年任内涉嫌“犯法”,而且还“玩法”,SOGO案、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都是他涉用职权“玩”出来的司法案件;那么,知法的陈水扁,不正是李鸿禧所说“根本不可原谅”吗?

  社论最后指出,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学识是公道最佳的度量衡,进一步说,公道可借学识而发现,但学识不能发明公道,因为公道的形成是历经千年百年洗练的产物,经过实践而成为行为准则,譬如人人反对贪污,大学问家们想要把贪污拗成正当化,大喷口水,甚至捶桌子、打板凳,无效啦!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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