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刊文指出,陈水扁的“大水库”逐渐现形。迹象显示:一、特侦组果真在查“领据报销”的另一半“公务费”;二、陈水扁把几次民进党大游行的开销等也报作“公务费”,显是要凑成“支出大于收入”的脱罪条件。
几笔大游行的开支,惹人瞩目。蔡同荣说,二○○三年“新宪公投”大游行,陈水扁给了一千万;苏贞昌说,二○○五年“反反分裂法大游行”,陈水扁给了二千万。只是陈水扁尚未表示,二○○六年,资助反红衫军“九一六”活动的七百万元是否也出自“公务费”?
这些支出倘真出自“公务费”,亦属侵占或图利及违反预算法,但陈水扁却可借此避免“进入个人口袋”的贪污形象。据说,特侦组已查获陈镇慧每月将领据报销的“特别费”二百万元汇入吴淑珍的人头账户;陈水扁现在的辩护策略是:虽然汇入人头账户,但那个“大水库”的钱仍是用于游行等项目,没有“贪污”。
文章直言,这些内幕的揭露,使人更加惊异于陈水扁的“黑金政治”。他的钱真是多得可怕,非但陈幸妤宣称“民进党谁没拿过我爸的钱”,且已知许多游行活动中皆有陈水扁的资助,俨然是民进党的最大“金主”。
马英九的“总统府”称,未见那些游行由“公务费”资助的凭据;陈水扁方面则说,“领据报销”何需凭据?如此一来,即使查出陈水扁以“公务费开”销陈幸妤及陈致中的婚礼花费,但若用“大水库理论”,可能真的会出现一个“用私款补公务费之不足”的清廉阿扁!
文章最后说,陈水扁的这个“污水库”真是浩渺无际,光是他已曝光的海内外财产,已近十亿;陈水扁即使“支出大于收入”,竟仍能至少“结余”这十亿家产,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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