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有“护官符”一词,其意为:新官到任后,必须设法取得“护官符”,也就是地方权贵名单,凭以相互勾串,共同牟取利益,方能好官我自为之。台湾则有“犯官符”之说,即触犯法纪,可能有牢狱之灾。
台湾《中华日报》文章说,理论上,陈水扁贵为卸任领导人,台湾订有礼遇条例,可享受优渥礼遇,过着“神仙”似的生活,如其四月间说,卸任后将担任志工,并乐在含饴弄孙。然而,陈水扁任满下台,甫一百一十五天,如有人故意促狭,问起是否吃得香、睡得稳?他可能会气得冒烟,因为他严重的犯了官符。
昔时也,陈水扁在任内,诚有长串 “护官符”,任其沆瀣一气上下其手,待所涉弊案一一被踢爆,且“宪法”保护伞摘除后,有司侦办急急如律令,其所犯官符,也就相继浮现无从隐匿。综而观之,陈水扁之犯官符,除数不清的告人和被告外,最“大条”者,应数“公务费”案及洗钱案。
思尔后,陈水扁进出“司法”单位,必将成家常便饭,检方如掌握明确罪嫌,除已限制出境外,说不定会收押或“天价”交保。而陈水扁下台后,成立的“扁办”,已俨如“陈律师事务所”;惟其接受全民供养,包括礼遇金及事务费,年逾千万,却供其打一己之官司,怎不令人忿忿不平?
文章最后说,闾巷盛传,卸任领导人犯官符,搞得天下不宁,彷如全民犯官符,这是台湾的不幸。犹记得前年十月,陈水扁赴彰化拜庙,乩童起乩降签诗曰:“以静制动路自平,非法作弄必当擒。”神明谕示而不自省,莫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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