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监察院”已停摆了三年半,积案三万多件,八月一日起展开运作,人民确实有所期待,“监察院长”王建煊亦自许甚深,但,台湾《中国时报》特稿文章指出,“圣人”舍我其谁的使命感过强结果,却可能影响台湾五权分立的衡平,甚至限缩了其它监委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
王建煊对自己的期许甚深,愿以“院长”身分登高一呼,不畏强权带头查案,以整饬吏令,自是可喜;“院长”宵旰勤劳、限期办案,清廉自持,亦会对监委们起上行下效之功。
只是,王圣人在热血沸腾之余,显然忘记了,“监察院”为合议制,与“部会”首长指挥、统领全部,并不相同。
文章认为,“院长”以监委身分查案时,同样拥有“宪法”赋予的监察权,因此“院长”愿意身先士卒地带头查案,本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监察院长”,其行使职权的权限亦和其它廿四位监委无异,亦即每位监委均是独立行使职权,并不受“监察院长”指挥办案。
也因此,王建煊自“立院”审查起的一连串谈话,显然指导性太强。尤其监委无论是接受人民检举陈情,或是自动调查各种案件,均应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但从王建煊几次点名拟调查个案看来,明显心证已成;亦且除非他上任后凡事亲力亲为,每个所谓“大案”他都亲自调查,否则之前的诸多谈话,无异是干扰其它监委办案。
文章以王建煊念兹在兹的核四案为例指出,事实上,上届监委已调查过核四案,并已通过调查报告,在“监院”一案不二查的规定下,除非王此次能提出核四案的新事证或新进展,否则该案实难重启调查。
台湾人民确实期待“监察院”有所作为,王建煊接掌“监院”要积极任事,自是值得肯定,但,文章重申,圣人想要重振“监察院”声威,却仍得遵守台湾五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否则逾越了权限,改革大旗举得再高,都难以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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